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条款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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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3月2日司法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新通则在鉴定程序、重复鉴定、出庭质证等方面均作了全面的修改、补充和规定。从内容来看主要是侧重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规范要求为主,但在实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任何一个鉴定案件的完成,均主要有委托机关、诉讼当事人、鉴定机构三方有机组成衔接完成,是鉴定程序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针对修订后的通则对其他组成部分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条件要求,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将会遇到的问题,对新通则部分条款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6年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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