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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的成就:改革和完善了国家立法体制,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我国的立法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和统一。

  • 标签: 1979年以来 人大立法工作 中国 法律体系 社会保障
  • 简介:在与国际接轨和国家继续实行扩大内需战略方针的要求下,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些理论、观点、政策、制度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 标签: 税收工作 理性思考 中国 扩大内需战略方针
  • 简介:<正>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付诸实施。这是我国刑事立法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为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稳定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新刑法对监狱人民警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对其违法行为的惩治处刑更加明确严厉。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新的刑法体现依法治监、从严治警、

  • 标签: 新刑法 有期徒刑 监狱人民警察 原刑法 监管工作 法律保障
  • 简介:被林彪,“四人帮”和他们那个在政法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亲信强行解散的北京政法学院,现在重新开办了。曾经遭受林彪、“四人帮”残酷迫害、历尽艰辛的全院教职工无不欢欣鼓午,激动万分。每一个同志都意识到自己肩负重任,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办好北京政法学院,加速为国家培养大批合格的政法专门人才。为了完成这一光荣任务,对于我院过去所走过的道路,有必要作一番回顾探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以利于今后的工作。罗典荣同志在这篇文章里,对从我院成立到文化大革命以前在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左的思潮和做法,提出自己的看法。这对于正确地估价过去的工作,改进今后的教学,不无益处。特发表在这里。欢迎同志们结合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办好北京政法学院的问题,继续发表意见。

  • 标签: 教学工作 “四人帮” 文化大革命前 法律虚无主义 极左路线 政治思想教育
  • 简介:<正>我們清楚地知道,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組織路线。不管做什么工作都必須走群众路綫,要把走群众路綫当成我們一切工作部門的工作方法,形成我們普遍的一貫的工作作风。当然,我們司法部門必須遵循这条路綫,来完成党所賦予的政治任务。但是,对群众路线的正确意义,就我省(江苏)司法部門来說,尚缺乏正确完整的理

  • 标签: 司法工作 司法部 司法干部 县法院 公开审判 民事案件
  • 简介:思想政治工作一直受到中国共产党的重视。在经济全球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如何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比较系统地探讨了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方法论。

  • 标签: 思想政治工作 重要性 主要内容 方法论
  • 简介:<正>江泽民同志指出:“领导干部讲政治,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实践,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体现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学习上,贯彻到党内生活中去。”我认为领导干部只有认真落实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我们讲的政治才有意义,才能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促进作用,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如果我们就讲政治而

  • 标签: 讲政治的要求 领导干部 监狱干警 干警队伍 政法队伍建设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简介:<正>治理社会治安,不外乎两个方面:一个是严阵以待,及时有效地制止犯罪行为,惩罚犯罪分子;一个是事先采取措施,预防犯罪的发生。用战略的眼光看问题,显然后者比前者更为霞要。因为伴随着犯罪的发生,总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既使打击犯罪的工作做得非常出色,使所有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都能迅速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

  • 标签: 犯罪预测 犯罪情况 打击犯罪 若干思考 社会治安 预防犯罪
  • 简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属于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从法文化的共性要求出发,我国应改变现行刑事诉讼中权力控制的方式,即将权力控制的主要方式从单向度的纵向权力控制转变为以同位权力之间的制衡,同时在立法中贯彻权利保障的非纯功利思想.但与此同时,法文化的相异性要求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必须要考虑本国的国情.将刑事诉讼模式定位于以职权主义为基础,同时吸收当事人主义的混合模式,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 标签: 法文化 共性 相异性 模式定位
  • 简介:面对日益复杂的行政事务,传统行政法学研究体系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现代行政法学寻求变革的一种体现便是规制理论。规制理论需坚持传统严格法律拘束及法律形式学说的解释方法。当前户外广告规制领域,一些政府的规制方式看似运用了规制理论对社会资源进行了合理化配置,实则无法经受诸多合法性的非难。公、私阵地上的户外广告发布经营权并不相同.私人阵地上的户外广告发布经营权本身是以私法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所构建的权利束。户外广告管理的规范模式应当区分此二者,除对公共阵地进行行政特许之外,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对户外广告市场的监管。作为规制理论运用的前提,合法性的论证需要超出行政法的范围,放眼于更广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全面彻底的审查。惟此,规制理论才能在维护体系之完整的前提下,去探讨最佳的决策方案。

  • 标签: 规制 户外广告 合法性 物权
  • 简介:法的精神即为法意,法意之司行即为流转。法意流转大别为逻辑演绎与类比推理两种风格迥异的模式。逻辑演绎主张以言敛意,在语言的地基之上以“方以智”的风格诠释法意流转,重“一”。类比推理强调言不尽意,以“圆而神”的风格艺几性地流转法意,尚“多”。方则易执,欠缺圆之神妙;圆则善变,差强方之智识。方圆互补是不通透的方智理路,立足于人性解放之上的自由变更才能真正实现法意流转的方圆无间之道。这正是法意流传的现象学解答。

  • 标签: 法意 逻辑 艺几 方以智 圆而神 现象学解
  • 简介: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峡两岸人民长久以来的共同心愿,也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中国政府为经作了大量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有了长足的进步,实现祖国的统一存在着一个解决的途径和方式问题,中国政府在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形下,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模式用以解决大陆与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关系并最科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随着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的签订以及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自李登辉上台以后,相继推出“两个政府”、“两个对等政治实体”、“台湾已经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等背离一个中国原则的论调,1999年7月9日更是推出“两国论”,公然将两岸关系歪曲为“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两国论”背弃了一个中国的原则,严重损害了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和一切爱国人民的感情,危害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两国论”在国际法上违背了国家主权原则。

  • 标签: 大陆 台湾省 解决模式 探讨
  • 简介:我国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从“重受贿轻行贿”逐步转向“行贿与受贿并重惩治”,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刑事处罚一直过于轻缓,行贿与受贿的定罪量刑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并重惩治”的刑事政策符合贿赂犯罪的对向关系特性;通过贿赂对向犯“囚徒困境”的博弈分析也能够获得合理性根据一对行贿与受贿“并重惩治”并不意味着对两者实行“同等处罚”,应在贿赂对向犯的定罪与量刑不同层面采取对称或对应模式,从而体现行贿与受贿的“并重惩治”,实现贿赂犯罪整体的罪刑均衡。

  • 标签: 受贿 行贿 对向关系 对向犯 并重惩治
  • 简介:统合宪政建设模式是一种新的超越了上下之争的宪政模式,这一模式为刑法社会化的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统合宪政建设模式要求在刑法社会化进程中,强调刑法的公域治理,形成多核治理的实践格局;重估理性与经验的价值,承认经验性法则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并将其有选择地引入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中;注重制度文明与制度需求两者之间的融合与互济,以免由于过度偏爱或迎合政策的需求而日渐丧失其伦理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标签: 统合宪政建设模式 刑法社会化 实践阐释
  • 简介:伴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揭牌,承载着中国下一轮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对外开放全面试验的重任,上海自贸区成为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试验田"。经过一年多的运行,上海自贸区已形成包括监管模式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着眼于政府管理模式的制度创新,基于目前上海自贸区改革的现状与问题,并借鉴国外政府管理的成熟发展模式和演变进程,充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分析,提出上海自贸区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主要原则,并进一步提出我国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建议。

  • 标签: 上海自贸区 政府管理模式 制度创新 体制改革
  • 简介:法国诱惑侦查最早起源于司法实践,主要用于打击毒品交易、淫媒以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些犯罪。20世纪90年代,里昂海关官员涉讼案在法国政坛引起轩然大波,直接促成立法者表决通过诱惑侦查的正式法律,确立了诱惑侦查的程序框架。此后,新的立法尤其是2004年的贝尔本二号法律又对诱惑侦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引发了对该侦查机制合法性规制的担忧。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的诱惑侦查模式具有四大特质:较周密的判例设定、较审慎的适用原则、较独特的合法性认定标准以及较宽泛的法官裁量权。其中,严格限定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以及“以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的合法性认定标准尤其值得中国学习。

  • 标签: 诱惑侦查 合法性认定 法国模式 借鉴
  • 简介:在我国选择"民商相对分立"立法模式的大背景下,在对现有流担保条款效力规则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应建立"区分规则",对目的偏重、价值偏好、价值内涵、主体情况显著不同的民事领域和商事领域做出有区别的规定。对于民事领域的流担保条款并不必然否定其效力,赋予双方无理由撤销权即可;对于商事领域的流担保条款,不存在效力瑕疵就认可其效力;对于混合领域的流担保条款,仅民事主体一方享有无理由撤销权。"区分规则"契合"民商相对分立"的立法模式,抑制了非正义风险,具有最大的合理性。

  • 标签: 民商相对分立 流担保条款 效力规则
  • 简介:如何确定围绕代理权引发的诉讼形态中证明责任的归属问题,在我国现有的民事证明责任研究范畴中几乎尚处于未被触及的领域。我国现有的关于代理权证明责任分配的制度规定不仅凸显了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宏观分配体系的内在非统一性及非均衡性安排,隐形设置了当事人在此类诉讼中证明责任负担的不合理“倒置”,而且也间接地赋予了当事人通过选择被诉主体以规避证明责任实际承担的诉讼技术手段。在代理权纠纷中实质涉及三层法律关系并存在三种可能的诉讼模式,应然的代理权证明责任归属模式应当符合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内容并体现实体请求权的作用空间,通过彻底解构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而内在契合式地确立原告为对代理权是否存在事实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

  • 标签: 代理权争议 证明责任 本人 行为人 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