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8年10月20—30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在杭州市浙江大学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祟德主持,浙江大学党委书记张浚生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参加讨论的有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及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浙江大学法学院及一些省市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的学者、教授和实际工作者共一百多人。我院陈腾芳副教授参加了此次会议,并提交了《机构改革与地方立法》的论文。会议研讨的主题是宪法与机构改革。学者们围绕四个方面开展热烈讨论:讨论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时,如何坚持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宪法与当前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关系;国家机构改革对依法治国的作用,当前国家机构改革应采取那些现实措施等。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近五十篇,体现着我国宪法学者及实际工作者的丰硕成果和经验创见。与会者一致认为,参加这次研讨会收获良多。
简介:宪法实施的概念和路径争议,关键原因在于我们对宪法发挥效力的逻辑基础的理解有分歧。宪法是民主制度化的产物,又要通过民主制度和权利体现人民的地位,由此产生了宪法的两种逻辑,分别是民主逻辑和法治逻辑。它们为宪法发挥效力提供基础,形成两种效力,分别是在过程中的效力和校正性效力。宪法建立民主形式并控制民主过程,首先是对行为的约束,作为规则、程序和动力机制引导和激励政治活动参与者,然后才是对行为的评价,作为规范校正政治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宪法之内也形成了两类规范,即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前者体现为与政治活动参与者的互动关系,后者依赖司宪者的适用。宪法通过两种逻辑、两类规范、两重效力控制民主,它体现了宪法实施的任务与形式。
简介:在古汉语中,“权利”一词取贬义而用,且不具法律意义。及至近代,西方法律文化传入中国后,right被译为“权利”,“权利”才与法律发生关联,并取向正义价值。但是,中西权利观念并不吻合。中国学者首先从政治意义上理解“权利”,并将其特定化为“民权”,之后才从法律意义上区分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始于晚清的权利观念制度化尝试,在民国初期得到进一步实践。国民政府将权利制度体系化的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区也在进行权利制度探索,但未能全面体系化。新中国成立不久,权利观念逐渐被极左意识形态化,权利制度建设被迫中止。改革开放以后,扭曲的权利观念才逐步得到矫正,权利制度建设逐渐成型,并走上了体系化的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