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
简介:<正>虽然笼统地谈论某类刑事立法时,从道德人手难免有些未脱窠臼之嫌,道德不是必然甚至不是显而易见的影响因素,甚至有学者认为,"见危不助"犯罪化是一个道德无涉的问题。但正如英美法系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无论如何,关于"BadSamaritanLaw"讨论的重点最终还是落脚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这一根本问题。同时,它也是我国学界讨论"见危不助"犯罪化的焦点之一。道德虽不是讨论见危不助犯罪化问题的唯一基点,但却是一个必要的方面。本文将从对道德本身的分析、对道德与法律之关系的解读入手,准确地理解道德及其与法律的关系,进而研究见危不助道德归属及其所违反的道德义务刑法化的问题。
简介:<正>中国法律界看起来热闹非凡——立法活动接二连三,司法改革步步推进,法学专著层出不穷,法学讲座场场爆满,法学界充分利用"依法治国"的主流话语策略迅速将法学变成一门"显学"。但是,不论学术界的反映还是老百姓的感受,法律总是那些硬邦邦、冷冰冰的条文,对学术进步和民众智识都殊少贡献。这在深层次上表现为:中国法学界缺少对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必要关注;没有自觉地检讨法学研究的前提;没有深入地分析社会科学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没有认识到法律的局限性,动辄就提出"立法"建议,等等。总之,给人的感觉是中国法学界仍处在自说自话而自为自足的相对封闭状态之中。即使借鉴别的学科分析法律问题,仍有明显的亦步亦趋之势,很少能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