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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着人民主体思想发表了许多重要讲话,赋予了“人民主体”思想新的内涵,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十九大上再次强调这个发展思想,这些都体现了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核心思想和价值取向.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发展和创新,也体现出历代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并在推进“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中,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这一思想对于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夯实党的执政地位、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标签: 习近平 治国理政 人民为中心
  • 简介:北京市公安局指挥部110接警中心,承担着24小时值守110报警服务台、开展警情研判牵动一线打防和对外宣传教育等职能任务。近年来,110接警中心深入践行"四个第一"理念,打造了一支党性觉悟高、纪律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的优秀警队,2014年以来,110接警中心共接报警电话3100余万件。

  • 标签: 北京市公安局 指挥部 老百姓 110报警服务台 职能任务 宣传教育
  • 简介:无论是湿地保护立法还是大江大河流域立法都不能忽视生态保护孙偿机制,生态保护孙偿机制须明确孙偿谁、为什么孙偿、谁孙偿、怎么孙偿这一系列问题.洞庭湖湿地保护同样需要建立生态保护孙偿机制,同样也必须考虑这一系列问题.应该以孙偿对象为中心来构建生态保护孙偿机制,因为孙偿对象是生态保护孙偿的逻辑基础,是确定和实现生态保护孙偿直接目标的立足点、是确定生态保护孙偿方式和标准的决定因素.“孙偿对象中心论”可以使生态保护孙偿机制建构的逻辑更清晰、内容更简单明了.

  • 标签: 生态保护补偿 补偿对象 洞庭湖湿地
  • 简介: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主席张波,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兼职副主席、国家一级作家周洪成,北京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党委书记李之彧,同著名作曲家邓志强受国家电网之邀,为华灯班作歌。为此,创作团队到工作在天安门广场、长安街的华灯班体验生活,九易其稿,创作出这首《华灯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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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一些冤假锴案见诸报端,暴露出我国刑事诉讼工作“以侦查为中心”“重口供轻物证”等问题。党的十八眉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破解诉讼制度的症结问题,严格侦查、起诉环节的办案标准,通过庭审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正。

  • 标签: 审判 庭审 党中央 张立勇 诉讼制度改革 农工
  • 简介:按照市局党委部署,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破解基层执法办案瓶颈问题为切入点,以探索建立公开透明、全程监督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为目标,强力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并在创新拓展功能上下工夫,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经过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以“整合资源、源头管理、合成作战”为特点,以“规范执法、强化监督、集约高效”为原则的新型执法办案管理机制。

  • 标签: 司法改革 法治公安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 简介: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使针对各个互联网巨头公司的反垄断诉讼案例层出不穷。在这些案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总是成为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各方的诸多争议。传统的相关市场理论难以适应互联网企业产品和服务所具有的双边甚至是多边市场的特点,因而其在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中的适用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从互联网多边平台网络外部性和价格结构非对称性等特点出发,在总结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对相关市场界定的理论和方法做出适时的更新,并据此指导我国互联网反垄断的实践,才能突破目前面临的困境,为互联网产业和反垄断法自身的发展打通出路。

  • 标签: 相关市场界定 多边平台市场 互联网产业 反垄断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突破"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侦查、起诉活动围绕庭审展开,强调审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过程中的核心地位.直接言词证据原则要求审判人员亲历庭审整个过程,充分给予控辩双方质证空间,帮助其高效快捷掌握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其贯彻实施能有效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的进程.通过完善法官全程参与庭审规则、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庭审笔录制度、弱化审判委员会裁判职权四个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直接言词证据原则贯彻实施.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直接言词证据原则 庭审实质化 保障途径
  • 简介:安全生产,企业重视,盘点路数,各有不同。作为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四连冠眷顾的荣誉之星,细数5854天平稳运行的日日夜夜,巡礼安全“负重”前行的艰难背后,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安全营地内既包涵“大又全”的多元化特点,也不乏“精而美”的安康文化特色。

  • 标签: 安全生产 废物处置 上海市 安康 固体 单位
  • 简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加强和改善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是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由之路。浙江省建设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以公共服务延伸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益探索。它为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 标签: 公共服务 便民中心 农村治理 全面小康
  • 简介:成都作为国家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综合交通枢纽以及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近年来经济保持较快发展,服务业已成为整个经济第一大产业和就业第一主体,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备较为突出的优势,在促进自身产业升级、带动成渝城市群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十三五”期间“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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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我国步入深度治理社会矛盾的攻坚期,秩序类犯罪成为当前所面临的突出犯罪问题。秩序类犯罪以“社会管理秩序”为直接侵害客体,属于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敏感犯罪类型,对于社会法治秩序以及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构成新的挑战。以首都中心区域执法实践为示例,阐述当前秩序类犯罪特点、社会治理意义及其打击对策。

  • 标签: 打击秩序类犯罪 社会治理 对策
  • 简介:在我国,对于自由心证原则,人们不仅在基本涵义方面还存在一些误识,而且对于自由心证原则的应用,特别是如何制约与保障方面缺乏系统和深入的认识。更缺失针对民事诉讼语境下的具体认识。针对民事诉讼的具体情形进行比较深入地探讨自由心证原则运用的若干问题,重点是这一原则的制约和制度保障,有助于深化民事诉讼法对自由心证原则的制度建构和实践运用。

  • 标签: 事实认定 自由心证原则 法定证据原则 证据规定 经验法则
  • 简介:9月15日,六枝特区离退局党支部书记陈方主持召开局第三次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倪裔豹同志先进事迹。会议强调要借助对标看齐先进典型,认真查找不足,真正将学习领悟落实到推进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中。

  • 标签: 中心组学习 专题学习 先进事迹 六枝特区 同志 党支部书记
  • 简介:契约文书作为记录民间社会法律活动的原始资料,是研究地方法律史的重要原始资料。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晓亮、云南省博物馆文博副研究馆员徐政芸主编的《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汇编》收录了大量民国时期昆明地区的契约文书资料,为研究当时昆明地区国家法、民间习惯法提供了宝贵资料。本文借助这些契约文书中的师约文书,发现民国时期昆明手工业行业中学徒投师学艺过程中遵循的契约规范,探索这些契约规范规制后在手工业界形成的秩序。

  • 标签: 民国时期 昆明 投师文约
  • 简介: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流动导致信息权成为刑法需要予以保护的法益类型,基于对侵害信息权犯罪风险的前置防控需求和缺乏健全法律治理体系的现状,网络中介服务者及其刑事责任在我国当前对侵害信息权犯罪的法律治理中具备了中心价值。《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即为网络中介服务者设定了不纯正不作为的刑事责任,作为预防性刑事立法,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限缩解释。即在法益保护目的的限定下,根据网络中介服务者不同的主体类型,厘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内涵,进而依照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归责进路,即以条件说、对原因的支配关系、一次规范中附有法律责任的作为义务顺序,立体地进行不纯正不作为帮助犯的刑事归责判定。

  • 标签: 网络中介服务者 信息权 主体分类 作为义务 不纯正不作为刑事归责
  • 简介:文章结合赵树理的小说《传家宝》,对抗战时期以陕甘宁边区为中心的抗日根据地的妇女纺织生产运动进行了多维度的考察,指出其具有多重面向:它以动员组织妇女参加纺织生产为主要出发点,对传统“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劳动分工进行了征用和改造,从而在“妇女解放”的维度上留下了值得讨论的新空间;它是抗日根据地在遭遇到经济封锁时的“自给自足”解决方案的一部分,但更是中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合作社”机制探索个体经济走向集体经济的重要环节;它询唤出了一批具有劳动自觉、尊严感与“公家”意识的“新妇女”,更重要的是,初步建构了相对平等的人与人之间互助合作的“劳动共同体”,并以此为基础探索了未来“新社会”建构的可能路径。文章认为,延安时期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拓展了对“妇女”“革命”与“社会”关系的理解,以“延安道路”为成熟标志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的独特性与复杂性也亟待被进一步认识。

  • 标签: 延安时期 妇女纺织生产运动 合作社 新妇女 新社会
  • 简介:近年来,云南省司法厅准确把握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形势,立足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实际,通过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力推动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 标签: 社区矫正工作 因势 云南省司法厅 工作质量 抢抓机遇 业务用房
  • 简介: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但能否依据该规定要求债权人对公司章程和担保决议承担审查义务,与将其界定为效力性或管理性规定并没有必然关系。从我国担保乱象来看,有必要要求债权人对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负形式审查义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有限制的,如是限制单笔担保数额,要求债权人审查章程即可。被担保人是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对于实际控制人或章程里未显示的股东,债权人不负审查义务。债权人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审查。可以根据债权人资格确定不同的注意义务。

  • 标签: 公司担保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