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SIFIs倒闭产生的巨大负外部性,使得各国在危机处置中更倾向于救助而非任其倒闭,但“太大而不能倒”又会引发道德风险、扭曲公平竞争.自救计划的产生就是为了增强SIFIs内部损失吸收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力量以及减少公共资金损耗,为“太大而不能倒”寻求一种更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自救计划以债权人利益让渡为核心,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将债权转为股权或直接核销,其实质就是建立SIFIs损失分担机制,在股东、管理层、债权人以及纳税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同时确保SIFIs危机处置程序高效且低成本的实施.但自救计划在我国的适用还存在一些现实及法律障碍,需进一步关注并研讨其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
简介: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增加了明显不当审查标准对行政裁量行为进行司法审查。通过对学理与司法实践的考察,发现该审查标准在理解与适用中出现困境,表现为适用范围的分歧以及判断标准的模糊。困境的根源在于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划分没有遵循统一的逻辑,从而导致审查标准适用的混乱与杂糅。回归规范体系本身,通过立法原意与体系解释,明显不当审查标准应仅适用于法效果裁量;基于该审查标准判断的关键在于行政自主性与拘束性的平衡,故而可以借助行政机关的理由说明,采用客观、多元化的标准进行认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判断标准:结果畸轻畸重、不合理迟延、方式不当、违反立法目的、忽视相关因素、违反基本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