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产、交通等领域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特征上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很大的重合性,因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就成为定罪的关键因素。在认定时应当全面分析,不能单纯为了加大惩处力度而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能因为危害结果相对较小而片面认定构成其他犯罪。
简介:刑法条文由于简练的需要,没有对“公共安全”做出界定,但也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通过比较理论界对“公共安全”含义存在的争议,讨论各个观点存在的缺陷,“公共安全”应当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财产安全以及与此相关的公众生活的安宁与平稳。该定义排除了特定人以及特定少数人,借此与相关的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害财产的犯罪相区别。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也应当界定为必须要具有类似放火的一经实施便不受控制地向四周蔓延,并且会有源源不断的潜在受害人接近危险源,同时该行为必须是一次性的实施。公共安全与其他相关利益相较而言其是个人利益的集合但并不必然高于个人利益。
简介:法轮功组织是以李洪志为首的不法分子为实现其政治野心和满足各种私欲,打着“科学”旗号,制造、散布谣言邪说和反动言论,欺骗信徒,秘密建立组织、非法聚集,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组织.其产生蔓延的原因:1、我国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2、受价值观多元化影响,社会成员的信仰发生危机;3、党内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一些党员组织纪律观念淡漠,政治敏锐性、分辨力较差,部分党组织失去了战斗堡垒作用;4、意识形态领域部分失控,致使不良思潮和妖言邪说沉渣泛起,毒害社会成员;等等.针对法轮功组织具有广泛性、有组织性、欺骗性、反动性、渗透性、社会危害性等特点.对策和措施: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加强对社会团体,组织的管理监督工作;3、加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4、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科学文化素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