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体制中,法律法规属于重要的规章制度与约束条件。行政法上的行政利益是指在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自己所营造的对自身权力行使和权益享受能够带来好处的那些物质上或者精神上的有利因素。它影响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降低行政的公信力、滋生行政群体腐败和破坏行政法治的公正性。行政利益的形成是由诸多复杂因素导致的,防范行政利益需要采取多元机制和手段。我们认为,应当对行政立法分配公共资源进行限制、对行政决策干预私权进行约束、完善公共利益的法律限定制度、推行行政的全面司法审查。
简介:摘要: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干预经济时,应注意行政权力行使的方式范围。只强调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介入,而不对行政权实施有效的控制必然会造成行政权力的失控,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简介:学科史研究的价值在于更好地规划未来。在“两条线索、三个参数”这一新的学科史研究方法的指导下对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进行分析后发现,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为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是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一个缩影。1953年,西南政法大学首开行政法课程,行政法学科萌芽。1982年,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在全国率先开始了中国行政法学的探索。此后,该学科不断涌现出出色的学术成果。学科成员在完成科研任务的同时,也积极参与着行政法治的实践。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不仅在新中国成立后较早开设行政法课程,同时也是最早探索中国行政法学的学科建设的院校之一。建设者在进行行政法教学与科研的同时.也积极践行着行政法治理想。
简介:行政法律规避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形式合理性和存在必然性,此种意义上的规避法律行为不宜作当然的否定性评价。现实中,行政法律规避频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策性法律规范的属性。这些政策性法律,更像是宣示性的政策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不强、缺乏违法后果的规定、效力实现的非司法中心主义等特点,由此造成了制定法容易被突破和规避。同时行政法律规避也体现了政府特有的权力逻辑,此种逻辑和法律规避行为有损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对法治的破坏作用更加突出,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防范: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本身的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科学立法,做好法律的细化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