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法与宪法同为公法,具有较为一致的功能,在原则性和实践性上两者发生密切关联。在原则层面,合宪性与法安定性是行政法实施宪法的基本前提,宪法原则对行政法发挥着重要的约束作用。自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法治原则和基本人权原则的入宪,丰富了我国的宪治价值体系,也为行政法的发展提供了规范支持。在实践层面,宪法的实效性是确保行政法不脱离宪法轨道的根本保障,而行政法实践则起着补充、完善和推动宪法发展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特色宪治历史背景下,行政法实施宪法的作用是有限的。由于制度缺陷(实效性的缺失),宪法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约束行政法的作用,而行政法也没有完全“正确地实施”宪法,相反,行政法制化形成的“制度牢笼”则开始对宪法实施产生消极影响。。
简介:行政法律规避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形式合理性和存在必然性,此种意义上的规避法律行为不宜作当然的否定性评价。现实中,行政法律规避频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策性法律规范的属性。这些政策性法律,更像是宣示性的政策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不强、缺乏违法后果的规定、效力实现的非司法中心主义等特点,由此造成了制定法容易被突破和规避。同时行政法律规避也体现了政府特有的权力逻辑,此种逻辑和法律规避行为有损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对法治的破坏作用更加突出,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防范: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本身的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科学立法,做好法律的细化和解释工作。
简介:行政法学的认知基础是指研究行政法问题以及对行政法学科进行构建时所依赖的那些最为基础的因素。它有助于树立科学行政法观,形成科学解释逻辑,使行政法问题的分析具有底土根基,使行政法学与行政法治相契合。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局限于用政府管理、平衡理念、行政秩序、公权性能等来认知行政法,致使行政法学研究视野相对狭隘、研究理论基础相对单薄、研究方法论不足。为此,应当通过厘清行政法学的认知基础进而倡导研究者根据行政法的认知基础来思考行政法问题。并利用行政法学的认知基础树立良好行政法学风,建构科学方法论,完善行政法学分析技术,丰富行政法学知识,形成和建构行政法科学。
简介: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我国邻避冲突呈现频发态势,已成为当前公共治理领域面临的重大挑战,也反映了传统行政法理论应对的不足.邻避冲突的发生固然由于邻避设施所致的利益分配不均衡,但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信息封闭、决策不透明致决策异化,利益表达渠道梗塞使民众维权无门.协商民主理论倡导在价值多元的社会中,主张通过参与和对话,以寻求共识、达成协议,实现不同利益的平衡和价值偏好的转换,为邻避冲突治理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建立在协商民主制度上的行政法也必须回应这一趋势,健全协商参与的行政程序机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协商参与式的行政治理模式,以破解邻避冲突治理的困局.
简介: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放管服"改革本质上是在中央政府引导下对政府行政权力重新配置与规范的过程。它是多种公权力多维博弈的过程,其中有两条主线:一条是政府行政权力与高校办学自主权之间的博弈,另一条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博弈。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关键在政府,要围绕公权力的依法科学配置与完善主要利益分配机制两大法律任务,采用强化高等教育立法、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等法治措施,对中央教育行政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高校等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权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法律责任与监督等进行改革与完善,实现行政权力和以高校办学自主权为依托的社会公权力运行的规范化与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