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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是近几年产生的新型民间金融形式,它的法律性质是准金融机构。网络平台的产生有法律制度的原因,也有我国信贷市场的供需结构长期失衡与投资渠道欠缺的原因。网络平台的产生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资金融通便捷的场所,不但满足了资金需求者的需要,也同时为借出者提供了一种类似于债券的理财方式。但是由于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缺失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因此本文就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风险提出了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建构。

  • 标签: 民间借贷网络平台 风险防范 准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法律制度
  • 简介: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已经成为大众熟悉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工具,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但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案件也频繁出现,网上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名誉权等案件时有发生。前不久南京发生的一起颇有影响的网络侵犯名誉权案,网民“红颜静”状告网友“大跃进”在网上对其侮辱、诽谤侵害了其名誉,南京的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大跃进”在网上向“红颜静”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这一案件的宣判,开创了我国计算机领域内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的先河。据笔者所知,目前又有此类案件在一些人民法院受理之中。作为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 标签: 案件 名誉权 侵犯 律师 名誉侵权案 精神损失
  • 简介:火车票具有稀缺性,倒卖火车票扰乱了铁路客运车票之公平分配秩序。车票实名制并未能杜绝倒票行为,因此也不会必然导致倒卖车票罪之废止。倒卖实名制火车票仍具有刑事可罚性。高价转卖是倒卖车票罪之本质特征,也是实名制购票模式中区别合法民事委托与倒卖车票行为的唯一界限。低价有偿网络代购实名制火车票有利于实现火车票按需分配,使得大量廉价硬座票及硬卧票流向需求量最大的普通客运群体,从而达到铁路客运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将该行为入罪并不符合刑法之目的。刑法之治,不仅是制度规则之治,亦当是人性良知之治,而对于低价有偿网络代购火车票案件,适法者亦应据此做出相应之价值判断与道义担当。

  • 标签: 车票实名制 倒卖 低价 代购
  • 简介:方法制概念上不同于法治或者地方法治,它指的是在法治统一原则下,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应对宪法法律实施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规则与制度的总和。当前我国地方国家机关在整个权力体制下拥有完整的独立权力,地方在实践中衍生出的各种次级规则和制度因此也对整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合理把握次级规则与制度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是理解地方法制的关键。地方法制并不是一个与法治相割裂的本体概念,它提供了一种独特的方法论视角,将地方作为分析单元,观察地方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信地方能够为中国的法治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 标签: 地方法制 次级规则 方法论 地方 法治
  • 简介:2002年11月,四名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的超重纽约儿童和他们的父母指控麦当劳蓄意隐瞒了食品的危害性,也没有明显地告知食品的营养构成,导致他们发生了肥胖以及糖尿病、高血压等相关疾病。这是美国首例以造成超重为由将食品公司告上法庭的案件。这一案件的主审法官罗伯特·斯维特在2003年1月作出判决。他说:“如果顾客知道(或理当知道)吃麦当劳对健康的潜在不良影响,如果他们仍然选择沉溺于麦当劳超大型的产品,那么他们不能责怪麦当劳。”

  • 标签: 食品公司 产品责任 麦当劳 诉讼案 模型 侵权
  • 简介:前信息时代建立的以信息主体控制权为核心的保护架构面临个人信息保护范围不确定、权利异化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原则无法发挥作用的缺陷。而我国由于过多关注前信息时代的理论借鉴,并不发达的法律保护实践困境重重,表现为立法保护滞后、刑法保护被动和民事司法救济无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利用面临数据人格塑造和现代权力控制的新挑战,必须从多元、动态的角度做好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整体制度建构。

  • 标签: 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理论缺陷 实践困境 多元动态制度建构
  • 简介:<正>我国传统的量刑方法是综合估量法,或称经验量刑法。根据这种量刑方法,审判人员首先审理案件,掌握案情,在法定刑范围内,参照司法实践经验,大致估量出对现在案件应当判处的刑罚,接着再考虑案件中存在的加重、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最后综合估量出对犯罪人应判处的刑罚。综合估量法简单易行,而且在当前条件下适合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我国刑法本质的特点(指简单、概括),还可以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个人智慧。

  • 标签: 多种量刑情节 法定刑 我国刑法 量刑基准 量刑幅度 审判人员
  • 简介:裁判方法固然能促进法治的发展,但也有可能摧毁法治的根基:以形式法治论为导向的裁判方法可能消解法治的权威,而以实质法治论为导向的裁判方法则可能瓦解法治的基本宗旨。因此,在维护法治能真正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下,能动主义的裁判方法固然重要,但传统的逻辑涵摄裁判方法不能丢;同时,现代法治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不能丢,应该以其作为衡量裁判方法运用是否得当的一项坐标。

  • 标签: 裁判方法 法治 基本价值
  • 简介:互联网的发展和成熟,不仅诱发了信息交流方式的革命,而且导致许多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就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网络侵权行为,在网络时代如何规范该类侵权行为,如何建立一套互相制约相关各方权利、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制度,合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对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同时又能够保证网络珑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 标签: 网络内容提供商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法定许可 利益平衡
  • 简介:P2P网络借贷是从英美传入我国的一种新型借贷形态,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由于尚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及监管机构,国内P2P网络借贷近年接连爆发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秩序,亟待政策法规出台以整顿行业乱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性质是“居间”,同时,由于其业务具有金融属性,应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范畴。鉴于我国既有金融机构类型均不符合P2P网贷平台的特征,建议增加“金融服务机构”一类以定位P2P网络借贷平台,并规定准入、风险、监管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法律性质 金融服务机构 居间
  • 简介: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P2P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从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到韩寒、王蒙等百位作家联名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快播案,可以看出网络环境下对于著作权的侵犯往往比以传统方式对著作权的侵犯所带给著作权人的损失更加严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保护中处于更加核心的地位。因此,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增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保护责任对于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保护著作权人著作权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原则 著作权保护
  • 简介: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以后,寻衅滋事罪将一部分网络言论也纳入了调整范畴。作者对网络言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进行分析,认为该规定存在着缺陷,应当对其进行修改。

  • 标签: 寻衅滋事罪 情节严重 法律解释方法 侮辱罪
  • 简介: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信息网络日益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必不可少的传输信息的工具,当人们在接受网络服务的同时,却时刻面临着网络不安全的威胁,从国际国内大量的调查报告来看,因网络安全问题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且每次的损失是相当惨重的,因而如何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与防范,是当前世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 标签: 网络安全 结构 功能 重要性
  • 简介:根据21世纪互联网迅速普及,学生上网人数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针对网络对高校师生思想带来的深刻影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务必明确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开辟网络思想教育阵地,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管理。

  • 标签: 中国 高校 网络 思想政治工作 马克思主义 信息技术
  • 简介:"信息网络"包括公用电话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本罪行为主体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及产品服务提供者;本罪行为事实必须同时满足"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作者主张,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同时须有违法性认识;行为人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时,不宜以本罪论处。作者还认为:本罪与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有无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本罪只有既遂而没有未遂;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为由否定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相应责任。

  • 标签: 网络安全 管理义务 行为要素 心理要素 违法性认识错误
  • 简介:网络立法势在必行,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网络立法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公民个人权益角度讲,应当给网络世界“立规矩”,但政府规范网络秩序的冲动总是伴随着公民宪法权利损耗的担忧,一旦进入立法实践,适时的“度”将很难把握。在网络立法的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中,应当给政府管理网络的“边界”,防止公权力滥用和不能限制公民参与表达权。在网络立法的两难选择中应当遵循利益平衡和共同促进的原则。

  • 标签: 秩序 人权 网络立法
  • 简介:涉外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不易确定,损害结果地为数众多,传统民事管辖权的规则面临挑战,目前国际上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我国立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特点,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和受害人受损害的结果地,损害结果地是指诽谤言论的传播地,同时又是原告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或工商营业所所在地或法人的营业地,如果侵权行为地和损害结果地不一致,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

  • 标签: 网络名誉侵权 国际民事管辖权 侵权行为地 损害结果地
  • 简介:很多次我们在探讨“强势”和“弱势”时,一般都会用“权力”、“暴力”、“武力”来作为划分标准,这是阶级斗争领域中一种力量的对比,于是有了国家机器的强势地位;后来,我们发现,在市场经济领域,“资本”、“金钱”、“财产”是区分“弱肉强食”的标准,

  • 标签: 法院审判 网络舆论 媒体 权衡 权利 自由
  • 简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入罪标准——"重大损失"的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基本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以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为准;二是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三是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的所获利润为认定标准。然而,通过分析不难看出,这三种认定标准在价值评判意义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从刑事法治主义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考虑,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入罪标准"重大损失"的认定应该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涵盖多个影响因素的综合量化分析。

  • 标签: 重大损失 认定标准 综合量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