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危害结果认定标准新论——基于一种数学模型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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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入罪标准——"重大损失"的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基本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以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为准;二是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三是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的所获利润为认定标准。然而,通过分析不难看出,这三种认定标准在价值评判意义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从刑事法治主义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考虑,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入罪标准"重大损失"的认定应该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涵盖多个影响因素的综合量化分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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