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已经成为大众熟悉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工具,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但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案件也频繁出现,网上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名誉权等案件时有发生。前不久南京发生的一起颇有影响的网络侵犯名誉权案,网民“红颜静”状告网友“大跃进”在网上对其侮辱、诽谤侵害了其名誉,南京的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大跃进”在网上向“红颜静”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这一案件的宣判,开创了我国计算机领域内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的先河。据笔者所知,目前又有此类案件在一些人民法院受理之中。作为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简介:摘要:网络媒体是当前人们应用较为广泛的新媒体,同时网络媒体也是一种新型杂志,人们可以在上面查阅各类信息内容。但是此类媒体在一定形式上也存在弊端,其中信息泄露就是问题之一,也是严重影响网络媒体声誉的因素之一。对于网络媒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不能规避的问题就是名誉权,名誉权是否符合传统侵权范围,已经成为了当前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在网络媒体中如果发布了有关于第三方人员的信息并且涉及诽谤内容,那么在网络媒体方面的开创人员就会有相应的责任,我们将其称为故意责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在网络媒体开创者方面也有了新的特殊权利,此类权益可以对受害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对于互联网的发展会有一定阻碍性。所以在面对网络媒体名誉权方面问题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