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讨论关于《实践理性批判》中“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一章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动机”是否为实践理性批判引入了某种心理学的机制从而造成了这项批判的不一致。对此,笔者认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实际上是指理性法则规定行动时,有限的、感性的理性存在者具有的整体状态。我们既不能将其看作是道德法则规定行动时依赖的心理因素,也不能将其看作是理性的法则依据因果法则在主体中产生的经验心理学的后果。第二个问题主要是“道德法则作为动机”与“道德情感或敬重作为动机”这两种说法的一致性。在整体状态的观点下,道德法则和道德情感可以被看作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理性法则规定意志时的不同方面,它们可以在这种意义上获得一致性。由此,我们也可以将作为道德情感的敬重的否定方面和肯定方面纳入到统一的理解之中。第三个问题是处理《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以及《道德形而上学》中“动机”含义的一致性。笔者认为“动机”一般是指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则专指理性法则成为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时我们作为有限的、感性的理性存在者所处的状态。这些著作在“动机”的使用上并没有原则上的分歧。
简介:康德的道德目的论系统不仅是其目的论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实践哲学中的一个独立理论。在结构上,这个系统包含两个部分:作为形而上学基础的目的王国系统和作为形而上学理论的道德目的学说及实用目的学说。在内容上,目的王国系统是一个资格体系,其质料是作为自在目的的理性存在者,其形式是定言命令的目的公式,其完整规定类比于自然王国系统。虽然人能够在目的王国中作为自在目的而实存,但是他毕竟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现实中要实现自己的道德性必须克服感性欲望按照道德目的去行动。以此为基础,道德目的学说的质料是作为德性义务的"同时是义务的目的",其形式是德性学说的至上原则,其系统建构以德性义务系统为基础。从属于道德目的学说的实用目的学说以实现幸福为最后目的,以经验性的明智原则为形式,并不能构成一个系统。
简介:本文的核心目标是讨论意义问题,但这个探讨是以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的工作为前提的,在他的视野下,意义问题和“语言的使用”密切相关,所以本文的重心就转向考察“使用”这个基本概念。这个考察首先从分析维特根斯坦提出“使用”概念的背景开始:“使用”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语言意义观被提出的,它的提出为我们描述了另一种看待意义问题的方式——把意义看作语言的使用。这构成了本文第一部分论述的内容。在第二部分中,笔者接着转向讨论“使用”概念本身所蕴藏的东西,这一讨论以“理解”和“规则”为两个角度分别阐明它们和“使用”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这种关系的考察来揭示“使用”自身的内涵,进而呈现“意义”的内涵;通过深入挖掘“使用”概念,我们也进一步解释“语言意义”这种现象所蕴含的两个基本内容。在本文最后一部分,笔者将批判地分析上述两个基本内容,论证它们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最后尝试予以回应。
简介:我认为每一种伦理学研究方法或者伦理学理论都应该吸收康德学派的思想,因此,我们所有人都不得不或应该承认,我们受到了康德的创新性的影响,且在许多领域都受到了他清晰的历史观和概念性的道德观的影响。我将要从康德绝对命令和假言命令之间的区别展开讨论,我认为康德是第一位以某种明确的方式来阐述这两者之间区别的哲学家。我将要讨论dasGute(good,善)和dasWohl(well,福)之间的区别,我相信二者的区别使康德有效地发现了“事物的善的状态”这种观点,或至少第一次清楚地认识到了那种观点的含义。我还会讨论,康德对道德内在特性的强调,何以能为美德伦理学和关怀伦理学提供重要启示,甚至也能对结果主义产生影响(尽管较少),因为适当地关注康德就内在生活所说的一切能帮助结果主义者形成并区分他们自己那些自相矛盾的观点。
简介: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之所以屡遭非议和曲解,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扬弃了近代以来主流政治学说所依据的自然法传统。在黑格尔看来,古典自由主义者从契约论出发把国家看作是个人权利的消极保卫者,其内涵等同于处于应急状态中的市民社会,黑格尔因而称其为外部国家;它不但保留着自然状态的残余,甚至还会产生和加剧诸如腐化与赤贫相伴的现代性危机。与之相对照,黑格尔所神化的内部国家或理性国家以实体化条件和制度化机制来整合和保障市民社会中的个体性的自由,并将其扩展和提升到前所未有的范围和高度。黑格尔对于自然法传统的这一创造性转化不但用主体性的自由取代了现代权利观念与国家制度的自然基础,而且为建构当代的正义规范理论、超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理论范本和思想准则。
简介:有关维特根斯坦哲学的研究一直以来主要集中在他的前期与后期思想上。但他的哲学在前后转型时,中间曾经历了一个思想剧烈变化的过程。1929年,维特根斯坦返回剑桥,并提出与他前期哲学思想不同的新的思想——现象学思想。维特根斯坦将我们感觉的当下经验视作"现象",用来描述这种现象的就是他提出的"现象学语言"。现象学语言作为描述现象的工具以及现象显示的场域,在对现象的描述中尤为重要,所以阐释现象学语言的过程就是展开维特根斯坦对现象思考的过程。维特根斯坦将我们对一个实体的描述划分为两种描述方法,一种是将它当作物理对象用物理学语言描述;另一种是根据我们感觉的直接经验得来的现象和现象背后的逻辑形式要用现象学语言才能描述。维特根斯坦对于现象学语言描述现象选取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他多次提到的"颜色不相容"现象。颜色不相容就是说"同一个地方不能同时存在两种颜色"。颜色不相容的可能性不是事实的可能性而是逻辑上的可能性,因为颜色不相容是由于颜色系统自身的逻辑形式决定的,表达它的命题,也受到命题内在句法的规定。所以现象学语言是一种先验性的研究。但是现象作为"似是而非的当下"与在时间中的现象学语言是矛盾的,并且现象学语言由于自身描述的是个体的感觉经验,它与私人语言一样,一旦存在就会造成语言表述与交流功能的丧失,所以它们不可能存在于共同体中。由于外在与内在的原因,现象学语言在1929年底被维特根斯坦放弃了,同时维特根斯坦将目光聚集在了日常语言上,渐渐展开了他的后期哲学。
简介:海德格尔和福柯时常被责难为伦理-政治的终结者,认为他们不愿意或无能于为合理的道德或政治判断提供基础。对海德格尔的责难一般都针对他思想的高度抽象的哲学化形式,他存在论的至高无上的优越地位以及他对"常人"的蔑视,因为这三者破坏了道德原则和政治责任。而谱系学的研究则使福柯相信规训的母体无处不在,所以并不存在最终的自由。静止的、规训化的力量网络是不可逃离的,一种"怀疑式的诠释学"取消了任何获得崇高的伦理与政治地基的希望。本文试图表明海德格尔和福柯确实为我们审慎的行为和思想,为我们的实践智慧提供了资源。通过规定一种引人注目的关于教养之培育的叙事,他们都含蓄地突出了道德与政治判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