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代中国正在越来越把目光投入到国内民生问题,在相关的制度实践中,建设福利国家的方案作为一种理想图景充满着诱惑,来自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也具有珍贵的借鉴意义和价值。本文因此将考察在建设福利国家这一背景下,西方世界,尤其是美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曾经发生过的深刻变革与发展,目的在于通过对美国宪政、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发展历程的考察来回应和启示对中国相关经验与实践的思考。就上述主题,本文选取了财产权法律制度为考察和研究对象,通过对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古德伯格诉凯利一案和在此之前学者查尔斯·雷克的《新财产权》一文的深入分析,展示出福利国家的财产法律制度实践,以及"新财产权"理论等意识形态和学术话语从登台到谢幕的历史过程。本文尝试通过对这一系列的制度实践、学术话语加以梳理,作出初步的评价并给出自己的研究结论。
简介:<正>一、嫁而不出:"外嫁女"的主张与尴尬中国有一个由来已久的习惯说法,把女性结婚叫做"出嫁"。"出"首先是指离开家庭,但是在宗法社会,"出"就是被他者化,此所谓"嫁出去的女是泼出去的水"。人们通常把这句不太入耳的话理解为对女性的歧视,其实从本原上说,它是古代宗族在进行自我身份界定时奉行的一条规则:妇女出嫁后与宗族不发生关系,该妇女所生子女不登入族谱。宗族的整合性(integrity)和纯洁性(purity),乃至其存续的可能性(durability)取决于宗族自我身份的界定能力和排他能力,因此,身份界定的规则就如同一个国家的国籍法一样重要。"嫁出去的女是泼出去的水"形象地表
简介:宪法中的“国家所有”条款至今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认真的分析,但实践中仅仅通过私法规制“国家所有权”已经难以回应现实的问题,已经有学者开始引入公物等概念,并建构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但这个分析是仓促的,而且在规范逻辑上难以成立。“国家所有”条款的宪法分析应该立足于现行的宪法体系,以宪法变迁为背景,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与社会现实,从而对“国有财产”的规范内涵进行诠释。“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在学界备受争论,对这一问题的解读同样需要上升至宪法层面,从而就“自然资源”进行宪法上的界定,并对“国家所有”所衍生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从宪法角度对“国家所有”条款进行规范分析的目的在于防止对“国家所有”的规制完全遁入私法,从而丢失公法上的监管与义务。
简介:我国目前公众的环境质量需求不断朝着多元化和高层次方向发展,与之而来的财产权限制现象也在逐渐增多,但在财产权限制方式上仍然继续保留传统的公私分立格局,尤其是在维护环境公益方面,纯粹功利化地选用公法方式进行限制,欠缺考虑手段上的正当性、合法性与合理性,也极易忽视私法秩序的比较优势。私法上的役权理论可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新的视角,但必须结合环境保护的自身特点,从法律定位、内部构造、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对既有役权理论重新进行绿色续造,探求建构一种保护役权制度,以期为处理环境保护与财产权限制间的关系增加一种新的方式,但绝无完全替代其他方式的意图,具体还需根据实际境况判断选择。
简介:《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是,对于不属于公共利益,却涉及到群体的相关财产权处置时,政府在不能动用征收、征用手段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置?《物权法》没有规定,这成为贯彻“物权法》过程中一个新课题。如旧区改造或动拆迁项目中,产权界定是属于个人产权,但是这些众多的个人产权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个人对自己所属财产权处分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相关利益群体中其他人的权益。本文以上海首个老公房综合改造项目为案例,对该项工程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在非公共利益性质的“旧区改造”中,政府应该如何定位以及对这类涉及群体利益的个人财产权处置,应该设计怎样的自决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对这种自决制度的设计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