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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5岁的女儿笑笑罹患白血病,父亲罗尔通过朋友整合自己撰写的系列有关女儿生病的文章,在小铜人公众号“P2P观察”中推送。读者每转发一次,小铜人给笑笑一元,文章同时开通“赞赏”功能,赏金全部归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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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消费警示作为公共服务之一,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其他私营企业、非政府组织针对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或信息消费的具体瑕疵和不足,对社会上不特定公众发布的旨在提醒和引起对该项公共服务或信息消费注意的通知、警告等,以促使公众产生警觉心理,及时应对的行为的总称;而公私合作是指政府将其管理的可市历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不放弃自己执行责任的前提下,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委托、出售、撤资等方式与私营企业或非政府组织形成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公共服务任务的合作伙伴关系。本文据此对消费警示公私合作的主体、范围及方式的规制进行探析。

  • 标签: 消费警示 公私合作 行政法 规制
  • 简介:2007年2月8日,爱尔兰企业贸易部马丁部长正式向外界发布《2007年消费者保护法》法案。该法案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善的保护的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或个人,

  • 标签: 消费者保护法 爱尔兰 法案 消费者权益 企业贸易 惩治力度
  • 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应当通过宣传教育使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加大政府组织协调力度规范实施程序,才能使其更有效地发挥法律效力。

  • 标签: 消费者权益 法律保护
  • 简介: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惩罚性赔偿倍数的提高和最低赔偿标准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一批以索要惩罚性赔偿为职业的“职业索赔人”。他们以获得赔偿为目的,与打假基本无关,且逐渐呈现组织化、集群化、家族化的特点,已经超出了一个善良且诚信的消费者应有的道德底线,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并由此引发道德风险。法院在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惩罚性赔偿条款时出现了理解不一致、裁判尺度不统一的情况。为此,应通过案件的审判,发挥司法制度在消费领域中对诚信观念与秩序的塑造和引领作用,既不能因噎废食一概否定职业打假人的作用,也不能放任不管,应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加强诚信的秩序塑造,引导职业打假人依法打假索赔。

  • 标签: 诚信观念 消费领域 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通过以来的第二次修正,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符合了市场消费领域的新发展,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

  • 标签: 消费者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全国人大常委会 消费者合法权益
  • 简介: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所要保护的重要利益之一,反垄断中的消费者利益既包括整体利益,也包括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机关保护和消费者自我实现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两种基本方式。在反垄断实践中,消费者利益的实现存在许多困难如立法博弈的弱势、执法过程的缺位、司法救济的阻碍等。为了加强反垄断中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我国应当提高消费者的组织化程度,改善消费者在博弈中的地位,规范反垄断执法,促进消费者有效参与,完善反垄断诉讼制度,消除消费者维权障碍。

  • 标签: 消费者 利益 反垄断法
  • 简介: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源于英美法的一种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立法之先河,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它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解决消费者问题具有独特的作用。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实施引起了巨大争议,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为了促进我国消费者问题的解决,我国应当在消费领域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行为种类,并完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简介:从1993年到2013年,20年之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首次全面的修改。从草案的公布到历次修改直至最后决定,这部法律的每一个“阶段”都会引发民众的热议。其背后固然是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但另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消费”已成为每个人生活的必需。此外,20年的历史进程中,在这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民众“消费”的背后,也在折射着消费方式、消费环境和消费心理的巨大变化。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意识 个人生活 修改 历史进程 消费方式
  • 简介:文化部2006年11月发布了新修订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计五章五十二条。修订办法的具体指导思想是调整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减少对音像企业的直接管理和对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放宽音像制品经营门店的市场准入标准,并简化审批程序;(2)鼓励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创新连锁经营方式,降低音像制品经营成本;(3)在2001年公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细化处罚规定;(4)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公开所有审批事项。公示、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在降低和取消音像经营准入门槛方面的调整主要是取消了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对注册资本、营业面积及专业从业人员的限制。并进一步降低了连锁经营准入门槛,降低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般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元降至100万元。全国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力砝允许连锁总部设立连锁经营柜台,不对营业面积作出限制性规定,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连锁经营的成本。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直营连锁门店和直营连锁柜台不需要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凭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报文化部门备案并办理工商执照后即百陉营。对行政处罚规定的修订,主要是进—步明确处罚标准。提高行政处罚的操作性。

  • 标签: 音像制品 文化部门 出租管理 批发 零售 连锁经营方式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商品交易逐渐发达,网络商品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多,但是就纠纷双方当事人合理的举证责任却无法从法律中找到合理的分配方式,使得现实中的纠纷处理显得十分麻烦与被动。我国法律对于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在购买到瑕疵商品或者缺陷商品之后,消费者维权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本文从我国目前适用于网络商品交易纠纷的举证责任原则出发,提出了在网络商品交易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 标签: 网络交易 网络商品消费者 举证责任
  • 简介:2009年1月公布的《旅行社条例》第1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旅游消费的巨大增长及旅游消费者面临的问题使得政府必须重视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旅游联合执法机制是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需要大力加强对旅行社及导游的监管。

  • 标签: 旅游消费者 旅游消费者权益 旅游联合执法机制
  • 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实施多年,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对其制度研究则多限于实务角度。本文立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问题,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四种具体表现,以及作为“经济人”的经营者如何利用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侵蚀。在理论分析基础之上,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核心概念的修正、基本制度及标准的健全、诉讼制度改革和如何发挥法律的引导功能等层面提出了相应的法律矫正措施。

  • 标签: 消费者 弱势地位 经济人 法律矫正
  • 简介:消费者合同中的价格纠纷在理论上涉及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意思表示的解释等彼此勾连的几个问题。需结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法》等现有规范与相关理论,认定经营者单方价格表述是否构成格式条款,并对其进行订入控制与效力审查。在价格条款无效或被撤销时,需要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在价款问题上的意思表示进行规范性解释与风险归责。这一系列环节体现了“前教义学”中的先前理解、价值判断与教义学证立两个阶段的紧密结合。

  • 标签: 消费者合同 价格条款 订入控制 效力审查 意思表示解释
  • 简介:就民事权利的保护而言,作为权利宣言的民法典首先是从预防功能来体现商品交换的行为规则的,而作为负面调整的民事责任则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恢复原状之法律机制。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从其立法目的,从特殊侵权在社会生活的扩展以及随之而发生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变化,足以证明其在本质上就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来说,其实就是消费领域的侵权责任法。

  • 标签: 消费者权益 负面调整 归责原则 领域性综合法律调整之规范系统
  • 简介:在保险实践中,汽车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汽车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事故法律风险分担不合理,过低的汽车毁损估价给消费者带来损害,保险交易中的"陷阱"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没有根本利益矛盾的法律关系中仍难以合作等。本文通过对汽车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进行现实考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得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与建议:通过完善制度构建可以合理地分配风险:通过建立中立的行政机构,执行专业标准,可以确定汽车保险的估价;通过各种执法、司法手段,可以减少并惩罚保险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定分止争"之后,可以在某些经营者与消费者不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的法律关系中激励、引导两者共同合作。

  • 标签: 汽车保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 焦点 对策 合作
  • 简介:在我国,金融消费者这一新兴群体的权益所涉及的法律保护仍缺乏系统化深入化的研究。本文针对现今热点的金融消费问题,从金融消费者的独特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现存问题、国外研究成果以及对改进我国金融消费现存问题的意见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前期的界定金融消费者人群、中期的厘清我国金融法律权益保护方向以及后期的深入研究国外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成功经验等工作的研究探讨如何加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 标签: 金融消费者 法律保护 机制构建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参考国外立法例以及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的实际,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关'应包括检察机关以及'一行三会'下设的专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专门的行业协会可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应享有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剥夺不当得利请求权等权利。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应通过适度降低证明责任标准、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依职权调取等方式合理向金融消费者倾斜,同时细化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中初步证据的范围。应适当扩张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的范围,在损害赔偿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向金融消费者个体转化的过程中,可借鉴'二阶段的诉讼模型'。

  • 标签: 互联网法院 金融消费 公益诉讼 制度适用
  • 简介:如果把各种电商经营者比喻成小船,那电商平台就是托起电商之舟的汪洋大海。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电商和平台在电商交易中承担着相互关联的责任。特别在对电商经营者准入、产品质量等方面,平台理应对电商资质、产品进行审核把关,督促电商经营者诚信经营。

  • 标签: 消费者维权 电商平台 利器 商法 产品质量 经营者
  • 简介:本文是对欧盟在合同订立后及贯穿合同订立各阶段的消费者保护的若干问题的介绍和评析。合同订立后消费者保护主要涉及法律责任和非诉讼争端解决。涉及法律责任的很多问题需要澄清,非诉讼争端解决的成效还需要进一步检验。贯穿合同订立各阶段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主要包括:隐私权的保护、关于法律适用和管辖的问题及自律机制。欧盟对以上问题都有所重视,并有相关规定或提案,确定了一些原则,但仍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

  • 标签: 责任 非诉讼争端解决 隐私权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