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践教学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原则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要以正确理解实践教学的科学内涵、把握课程内容体系三大部分的实践理性为学理前提,以阐明实践理性与大学生成才的内在逻辑关系为基本理路,从实现实践教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培育教师的实践教学观念与能力、创建实践教学的培训和研修基地三个方面,推进实践教学。
简介:征税权力作为一种“事关毁灭的权力”,其行使必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但在税收稽征实践中,真正起作用的往往却是主管机关发布的浩如烟海、频繁变更的解释函令,税收法定原则实有被架空之危险,因此必须将税法解释函令纳入法治化轨道。我国台湾地区通过众多的“行政法院”判决、一系列“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以及税法学者、行政法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理论与较成熟的实践经验。在台湾地区,税法解释函令性质上属于不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规则,对税收稽征机关及其公务员有拘束力,对人民及司法机关并无拘束力,解释函令不是税法的法源,制订解释函令必须遵循租税法律主义原则,及依照法律解释的方法,进行合乎目的的、符合量能课税原则的解释。台湾地区相关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