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胡泽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是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重大课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是一场深刻的革命马克思曾精辟指出:“法的关系正象国家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
简介:<正>我国虽然民法典尚未颁布,还没有完备的法人制度,但是近几年来颁发的一些重要法规,己经规定企业是法人。特别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我国实行法人制度的必要性。这个决定指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对法人作出法律解释,并在较短时间内对法人作出全面规定就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试图从我国实际出发,运用法人的一般原理,就企业法人的基本条件和能力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
简介:一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内含公司人格否认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也称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理论。该理论已被英、德、日在司法实践中接受并加以运用,法国和意大利等国甚至将该法理立法化。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真正含义是:当某一公司形式因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以规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时,执法机关将无视该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而要求隐身其背后的控制和操纵者──股东或其他当事人,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与大陆法系中有关法人本质理论中的法人否认说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理论。法人本质理论中的法人否认说,认为法人本身是不存在的,它只不过是为了一定的目的集合而
简介: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为了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必须建立、完善廉政法律制度.目前抓紧制定一部全面、缜密、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惩治贪污贿赂法》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该法已被列入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年法学界对修改完善贪污犯罪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和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惩治贪污贿赂法”起草小组在1993年初已拟定《惩治贪污贿赂法》(草案)第15稿(以下简称《草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该《草案》的许多规定有待修改.鉴此,笔者试就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完善贪污罪立法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研讨,供立法机关参考.
简介:尽管多数说认为,见危不救不能入刑,但其理由均不具有说服力。陌生人之间的见危不救之中,有“见义不为”型的见危不救和“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救之分。对自身或者第三人没有现实危险的救助他人生命的“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救”,不仅不会给自己增加负担,而且还会救助刑法中最为重要的保护法益即他人生命,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属于己他两利的行为,无论在保护法益上还是在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最低限度上,都有入刑的必要。这种行为入刑,属于没有风险的行为,不违背人性,与刑法义务道德化无关,既不会导致偶然责任,也不会违反刑法谦抑性原则。不仅如此,在本罪设立之后,还可将历来被作为作为犯处罚的部分见危不救行为吸收进来,使得有关不救助行为的处罚更加完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