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免存在一些弊端.为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城镇国有土地资源,建立公平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有必要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真正做到地尽其利,地利共享.
简介: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
简介:<正>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以来,促进了土地的合理使用和节约使用,调节了级差收入,平衡了经济发展,建立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新的税收制度,但随着上海经济的快建发展,土地的需求正逐步上升,土地的有偿供给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价格与日俱增。但由于工商业发展不平衡,土地环境效益、基础设施等不同,使土地的使用效益、区位效益差距拉大,级差日益明显,以致土地使用税的某些规定已显得不尽合理,从而影响了土地使用税的调节作用,因此,需要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逐步完善。──土地地段等级制不合理。目前,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土地使用税税额偏低,级差过小,已不适合上海土地级差的实际情况。上海把土地按区域分为八个等级,以每平方米计算,市区特级为7.50元,一级6.50元,二级5.50元,三级4.50元,四级3.50元,五级2.50元,六级2元,县城、建制镇1元,崇明县堡镇0.50元,每级税额相差1元。这一征收标准无论是上限还是下限都明显偏低,不能
简介:摘要: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并创新相应的制度至关重要,需要不断的深化农村地区的土地机制改革工作,并补充完善各类承包权的权能,使得土地经营权处于一种放活的状态,将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延长30年的政策更好地落实下去,推行三权分置制度,使得乡村地区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变得更高,构建合理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机构。采取多元融合式,达到利益共享的状态,让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保持一种良好的衔接状态,最大限度的提升农业实际的发展品质以及效益,逐渐地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机制改革工作的开展,让其治理能力更具现代化的特性。设定好改革创新工作的路径及时间表,让集体经济变得更加的强大,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