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整个西方哲学的历史可以看做是一部“形而上学”与“伦理学”的关系史,作为“第一哲学”的形而上学本来具有伦理学的旨意和目标:寻求存在之意义,但由于其定位于“理论”(思辨)而使得“存在”的意义经过“知性”的“范畴化”而失去其“实存”的生命本质,从而第一哲学与伦理学分离开来。但“实体论”在斯宾诺莎那里,“存在”的本质被置于“实存”中重新思考,而“自因”的“实存”作为神或自然的“自由”存在的存在论意义获得了肯定,因而人作为神的存在样态的伦理意义也能在这种实体论的存在样式中得到重新思考。因此,“实体论”作为“伦理学”不是斯宾诺莎《伦理学》的一个部分,而是其从存在论意义上对第一哲学作为伦理学之命题的原创性思想,这一思想对于我们重新思考第一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简介:存在问题在分析哲学的背景下取得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成果。在“何谓存在”问题上,围绕“存在”是不是个体的属性从而是不是逻辑谓词的争论呈现出三派观点:弗雷格、罗素等从一阶逻辑出发,认为“存在”不是逻辑谓词,而是量词;皮尔士、斯特劳森等结合精致的自然语言分析,认为“存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表达了个体的属性,是一种特殊的谓词;自由逻辑学家则从自由逻辑的角度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在“何物存在”问题上,蒯因“存在就是约束变项的值”的本体论承诺标准机智地揭示了存在问题的语言学实质。可以说,利用一阶逻辑解释存在问题的方法是比较成功的。如果将弗雷格、罗素的一阶语言扩展到高阶语言,则既能与蒯因的理论连贯一致,又能避免无谓的“存在”本体论纷争。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存在”具有了层次性的特征。掌握一定的逻辑学基础知识,有助于我们深入研究西方哲学。
简介:从道德哲学与精神哲学角度考察马家爵事件以来的校园恶性事件,可以看出,它们既是社会事件,更是精神事件,其根源是伦理病灶的癌变,解释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性概念是"贱民"。"贱民"哲学地内在于"伦理世界—生活世界—道德世界"的精神发展过程中,其癌变的精神哲学轨迹是:卑贱意识—贫民—贱民—暴民。由"卑贱意识"到"贱民"的异化,是伦理及其精神链断裂的结果;由"贱民"到"暴民"的恶变,是"伦理出局"的结果。必须在消灭极端贫困的基础上,透过"伦理安全"体系的建构和"精神援助"的实施,从根本上消除产生"贱民"以及由"贱民"向"暴民"恶变的精神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