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庭审功能的强化,特别是在强调当事人举证,实行按期直接开庭的情况下,庭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对法官驾驭庭审活动能力的要求也更高了,庭审中的法官行为也自然成为亟需剖析的课题。1.庭审中的法官行为的性质。庭审中的法官行为本质上属于法院在庭审阶段的诉讼行为的范畴。根据主体的不同,民事诉讼行为可分为法院诉讼行为、当事人诉讼行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三大类。民事诉讼过程实际上是三类诉讼行为汇集、连续的过程。虽然诉讼程序的开始与终结同当事人诉讼行为有密切关系,但在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始终是居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当事人间的民事、经济纠纷,其诉讼行为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简介:江怡,江西省上饶地区国家安全局七科副科长,刚刚三十出头就被授予上饶地区“十佳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日前,当笔者采访她时,这个早已习惯了在没有掌声与鲜花的环境中默默奉献的年轻女性,提起去年5月18日在上饶市千人大礼堂举行的上饶地区政法系统英模巡回报告会的情况时,自豪之情溢于言表。她确实值得自豪,因为当时正值而立之年的她是报告会上唯一的女性。一江怡曾在公安机关从事预审和行政工作。1995年底,领导上决定将其调入刚刚成立的上饶地区国家安全局,和其他十几位同志一道共同负责组建工作。当领导告诉她时,这个文静的女孩没有豪言壮语,只说了一句“既然组织上信任我,我坚决服从组织的决定”。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