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简介:法治的真正实现,不仅要求有充分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同时也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社会文化环境,尤其是观念的更新。只有如此,才能适应法治需求,促进法治实现。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法治的思想,在西方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他指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而发展起来的,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它首先要求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次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和社会团体严格服从法律。社会主义法治是一种新型的法治。其社会政治内容与资产阶级法治有
简介: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民行干警来到辖区内的一家乡镇化工企业,为350余名企业员工上了一堂精彩的公益诉讼法治课。为扩大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影响力,该院民行干警主动邀请环保职能部门,共同深入化工、养殖、再生资源回收等容易引发污染、破坏绿色生态的企业,开展公益诉讼巡回宣讲和座谈讨论,向企业老板、职工和广大群众宣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散发《检护民生,公益诉讼在行动》宣传手册,开展典型案例剖析,企业、行政机关树立公益保护“一盘棋”思想,推动形成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该院在全市首家建立公益损害特约观察员制度,从农委、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聘任公益损害特约观察员,联合走访,进企业、下乡村,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梳理潜在污染源,并将相关线索全部纳入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了主动监督、精准监督。
简介:<正>少年犯一般是指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未成年人。由于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加上社会、家庭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少年犯罪的数量持续增长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备的强制性,因此具有严厉性和剥夺性的刑事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消极的地位,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专门适用少年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只是在刑法中比照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罚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自由刑及财产刑。少年本身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但在处以刑罚过程中却
简介: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如何界定,将深深影响诉讼标的特定之方式、法院阐明义务之形态、是否违反重复起诉禁止之要求、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合并、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变更与追加,并影响既判力客观范围之大小,其为民事诉讼法甚为重要之课题。本论文主要乃在探讨相关重要之诉讼标的理论学说,其次评析相关理论之优、缺点,并分别区分不同之具体案例类型,来比较与分析不同诉讼标的理论运用之状况。本论文主要在厘清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探讨有无从旧诉讼标的理论转化为两个构成要素理论之必要性,并提示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过度扩大界定之危险性。本文之目的乃在使现今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更加明确化,勾勒出未来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在发展上之方向,并凸显未来诉讼标的理论发展上过度扩大诉讼标的概念之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