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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面对我国经济领域已持续几年的内需不足现象,理论界大多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思考问题和寻求对策.但是,近年来国家针对内需不足所采取的财政、金融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未能取得显著效果.例如,尽管连续七次降低储蓄利率并开征利息

  • 标签: 市场规制法 内需不足 消费者 行政垄断 反垄断 证券市场
  • 简介:前面经济、政治、军事三大标准,我把它叫做人的眼睛可以看得见,数字可量化的标准。这都是国家的硬实力,“秀肌肉”主要是秀这三块。除硬实力外,后面还有两个标准,一个叫文化标准,另一个就是今天的主题,制度标准。这两个标准我把它称为“大国的软实力”。

  • 标签: 中国法治 文化标准 制度标准 硬实力 可量化 软实力
  • 简介:据报道,中国目前每年人均8瓶的输液量将发达国家抛在了身后。中国安全注射联盟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不安全注射导致死亡的人数在39万以上,其中,每年约有20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保守估计,每年我国最少有10万人在输液后丧命。

  • 标签: 过度医疗 输液 中国安全 药物不良反应 发达国家 数据显示
  • 简介:《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27条第2款又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标签: 抚养 探望权 父母子女关系 继子女 《婚姻法》 权利
  • 简介:大家有没有反过来想一想,刚才张老师提到所有的创新所有的知识产权是建立在前人的成果之上。

  • 标签: 社会参与 山寨 知识产权
  • 简介:我国的不起诉制度依公诉权的存在状态可分为三种情形,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绝对不起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对不起诉和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存疑不起诉。实践中,对绝对不起诉基本无大的争议;对存疑不起诉主要涉及事实证据的把握认定标准,但无所谓适用范围的调整或扩大问题。而对于相对不起诉,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限制条件近乎苛刻、实现方式单一、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不起诉范围的扩大主要指相对不起诉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进一步放宽。

  • 标签: 不起诉制度 相对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 存在状态 认定标准
  • 简介:监禁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但是监禁刑的弊端尤其是短期监禁刑的弊端在司法实践中也非常明显。非监禁刑是指在监狱外对罪犯适用的较为轻缓的刑罚方法、措施和刑罚制度的总称。非监禁刑是一种比较人道的刑罚方法,其在矫正罪犯方面具有其独特优势。中国应当从本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在司法实践中增加传统非监禁刑之裁决数量,同时也应在刑事立法中增设新的非监禁刑种类,从而进一步实现非监禁刑的扩大适用。

  • 标签: 监禁刑 非监禁刑 扩大适用
  • 简介:汤加自200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国内税法,以消费税取代执行多年的港口服务税和销售税。消费税税率为15%,征收范围含所有的进口商品及大多数在汤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要求所有年营业额10万潘加的企业登记交纳消费税.汤加国税局新成立的专门机构大企业管理处负责征收工作:为使新税法的顺利实施,汤加国税局大企业管理处将在近期内向260家被要求登记交纳消费税的企业登门宣传新税法。

  • 标签: 汤加 国内 企业管理 2005年 消费税 港口服务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 标签: 刑事强制措施 审前羁押 《刑事诉讼法》 侦查人员素质 司法实践 适用
  • 简介:当前,在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证人不愿作证,不敢作证或作证不真实的情况,除有证人本身主观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刑法》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犯罪对象的条件限定过严。

  • 标签: 犯罪对象 证人 报复 司法实务 《刑法》 作证
  • 简介:法治的真正实现,不仅要求有充分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同时也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社会文化环境,尤其是观念的更新。只有如此,才能适应法治需求,促进法治实现。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法治的思想,在西方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他指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而发展起来的,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它首先要求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次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和社会团体严格服从法律。社会主义法治是一种新型的法治。其社会政治内容与资产阶级法治有

  • 标签: 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观念 观念更新 服从法律 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简介:<正>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已专章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那么,我国是否存在国内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简称"国内民事法律适用")呢?若存在,现行法律又作何解决?理论上该作何概括?有何研究价值?这一系列问题尚未引起我国法学界的注意。笔者不揣冒昧,在此略陈浅见以作引玉之砖。

  • 标签: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适用 法律规范 涉外民事关系 适用问题 国内
  • 简介: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民行干警来到辖区内的一家乡镇化工企业,为350余名企业员工上了一堂精彩的公益诉讼法治课。为扩大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影响力,该院民行干警主动邀请环保职能部门,共同深入化工、养殖、再生资源回收等容易引发污染、破坏绿色生态的企业,开展公益诉讼巡回宣讲和座谈讨论,向企业老板、职工和广大群众宣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散发《检护民生,公益诉讼在行动》宣传手册,开展典型案例剖析,企业、行政机关树立公益保护“一盘棋”思想,推动形成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该院在全市首家建立公益损害特约观察员制度,从农委、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聘任公益损害特约观察员,联合走访,进企业、下乡村,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梳理潜在污染源,并将相关线索全部纳入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了主动监督、精准监督。

  • 标签: 公益诉讼 影响力 淮阴区 淮安市 化工企业 风险防控体系
  • 简介:<正>少年犯一般是指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未成年人。由于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加上社会、家庭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少年犯罪的数量持续增长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备的强制性,因此具有严厉性和剥夺性的刑事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消极的地位,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专门适用少年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只是在刑法中比照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罚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自由刑及财产刑。少年本身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但在处以刑罚过程中却

  • 标签: 成年人犯罪 免除处罚 财产刑 自由刑 刑罚方式 暂缓判决
  • 简介:在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近年来,针对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刑事立法对假释的相关规定作了一定的补充和修改。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在法理上更加准确和科学地界定了假释的适用标准,有助于更好地适用假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12年3月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均对假释适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假释制度的不断完善,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假释制度的进一步适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假释制度功能。

  • 标签: 假释制度 适用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刑事立法
  • 简介:一、前言去年在西北大西洋发生的加拿大与西班牙渔业纠纷,竟然发展到以武力相向的惨痛结局,唤起了全球对公海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关注,也再引发了大家对于沿岸国在1982年海洋法公约架构下,致力于维护200海里专属经济区(ExclusiveEconomicZone,以下简称EEZ)之资源,而自行立法、执法,甚至将这些有主权涵养之法规效力扩及于与EEZ邻接之公海区域的关注。实则,在1982年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后,仍留下许多未定的问题,且这些问题均与

  • 标签: 沿岸国 海洋法公约 生物资源 专属经济区 公海渔业 渔业资源
  • 简介: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如何界定,将深深影响诉讼标的特定之方式、法院阐明义务之形态、是否违反重复起诉禁止之要求、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合并、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变更与追加,并影响既判力客观范围之大小,其为民事诉讼法甚为重要之课题。本论文主要乃在探讨相关重要之诉讼标的理论学说,其次评析相关理论之优、缺点,并分别区分不同之具体案例类型,来比较与分析不同诉讼标的理论运用之状况。本论文主要在厘清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探讨有无从旧诉讼标的理论转化为两个构成要素理论之必要性,并提示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过度扩大界定之危险性。本文之目的乃在使现今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更加明确化,勾勒出未来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在发展上之方向,并凸显未来诉讼标的理论发展上过度扩大诉讼标的概念之危险性。

  • 标签: 诉讼标的 旧诉讼标的理论 两个构成要素理论(二分肢说) 生活事实 诉之声明 法观点阐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