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勒索财物型的绑架罪,是指行为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人质的安危来要挟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向该第三人勒索财物的行为。行为人虽然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其目的不是以被害人为人质来要挟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而是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以直接劫取财物,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二、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以索取债务(包括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为目的,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果不能证实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构成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三、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要求被害人交出自己的财产,由于被害人的财产不在身边,行为人不得不同意被害人通知其他人送来财产,也不得不与被害人一起等待财产的到来。这种行为不是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而是符合“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抢劫罪特征.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简介: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积极对标把“进博会”办成国际一流博览会的目标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源头治理、加强办案、法律监督、法治服务等各环节重举措、下功夫、出实效,推动区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保驾护航“进博会”顺利圆满举办。一是协作联动,构建防护一体化。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了解熟悉与“进博会”相关的商标、专利情况,筛查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隐患的企业,排摸犯罪手法隐蔽性较强的案件,对涉案数量较少、涉案金额较小、涉案范围较窄的案件及时有效遏制;根据“进博会”参展商类型,系统梳理“进博会”召开前后大虹桥及周边辐射区域容易多发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积极保障各国参展商和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惩犯罪,实现打击精准化。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涉及区域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高新核心技术等领域的假冒专利犯罪,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督促建立有效措施保护品牌商标权,如该院从严办理了一起涉47个国家的特大跨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对其中1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