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法学教育是笔者一直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自己从事的主要工作就是法学教育。从培养法学人才的角度来看,大学法学院教师的首要任务和主要任务就是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从广义上讲,包括针对本科、研究生的在校学生的法学教育,也包括社会上非在校成人的法学教育以及在职法律工作者的继续教育。笔者在文章中所谈到的法学研究问题主要是针对在校学生的法学教育。笔者1986年研究生毕业以后,一直在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这期间,也从事过律师实务(包括诉讼与非讼法律实务),因此对法学教育以及法学教育与法学实践的关系问题有一定的了解,这一经历也有助于笔者对法律实务人才需要的理解。笔者在从事法学教学的过程中也经常与法律实务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部门、国家行政机关的相关部门等)就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沟通,听取来自实务部门的意见,因而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有直接的了解。众所周知,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培养具有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法律
简介:人的素质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因素或品质特征,分先天素质与后天素质,是二者的辩证统一。素质教育是以完善个人素质提高民族素质为目标的全面发展教育思想,是帮助学生自主实现素质理想的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明确指导思想,重在塑造人与优化教学过程。
简介:目前国内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性质的讨论多集中在“诉的性质”方面,且重点围绕是否属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展开争论,很少从“程序性质”的角度来进行探讨。以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为焦点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性质的讨论是伪命题,既缺乏理论基础也不符合中国现实。从“程序性质”的角度看,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上是以除去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原确定判决内容之效力为前提,重新实现第三人参加之诉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功能的特殊复合诉讼救济程序。除去原确定判决部分或全部效力只是实现维护第三人的实体权益的前提步骤和手段而已,不能作为诉讼标的,其诉讼标的为第三人与原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