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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法学教育是笔者一直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自己从事的主要工作就是法学教育。从培养法学人才的角度来看,大学法学院教师的首要任务和主要任务就是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从广义上,包括针对本科、研究生的在校学生的法学教育,也包括社会上非在校成人的法学教育以及在职法律工作者的继续教育。笔者在文章中所谈到的法学研究问题主要是针对在校学生的法学教育。笔者1986年研究生毕业以后,一直在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这期间,也从事过律师实务(包括诉讼与非讼法律实务),因此对法学教育以及法学教育与法学实践的关系问题有一定的了解,这一经历也有助于笔者对法律实务人才需要的理解。笔者在从事法学教学的过程中也经常与法律实务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部门、国家行政机关的相关部门等)就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沟通,听取来自实务部门的意见,因而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有直接的了解。众所周知,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培养具有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法律

  • 标签: 法律人才 法律实务 法学教学 法学人才 法学实践 法律技能
  • 简介:公共治理理论的授权、协商、多元共治的理念为软法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教育的独特性决定了教育法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软法的基本定义。当前,我国政府在教育法治中的缺位状态和民众对教育的认识,要求教育法的设计和实施必须重视其强制力的体现和完善,从而实现教育法制的软硬共治。

  • 标签: 教育 软法 公共治理
  • 简介: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它已经成为我国在新世纪新阶段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突破口.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已经取得了初步的进展,但是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将通过对教育信息化若干问题的解读,以期对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有所裨益.

  • 标签: 教育信息化 教育现代化 网络 信息技术 终身教育
  • 简介:司法考试导向性法学教育正成为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新潮流,但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其常成为法条解释性教育,甚至是应试教育,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司法考试对参加人员的素质要求其实仅是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素质要求的一部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必须围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来进行,并通过教学方法的完善等来适应司法考试提出的要求。司法考试自身也要通过改革增强其主动衔接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功能。

  • 标签: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法律人才
  • 简介:今年4月26日,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二十周年院庆的日子。对于人的一生来说,最初的二十年意味着诞生和成长;同样,对于法大研究生院来说,过去的二十年也正是她播种理想、播种希望的青春岁月。与新时期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步伐同行,我院在这二十年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且正伴着新世纪的钟声描绘新的发展蓝图。值此欢庆之际,我刊特组织了题为'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专题笔谈,冀望能从研究生自身的角度,为法大研究生教育、乃至整个中国法学教育建言献策,使学界得以聆听直接来自学生的声音。

  • 标签: 法学教育 学生素质 研究生教育 教育质量 师资
  • 简介:人的素质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因素或品质特征,分先天素质与后天素质,是二者的辩证统一。素质教育是以完善个人素质提高民族素质为目标的全面发展教育思想,是帮助学生自主实现素质理想的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明确指导思想,重在塑造人与优化教学过程。

  • 标签: 江泽民 《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 素质教育
  • 简介:<正>编辑宗旨《中国教育法制评论》是以当代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专门性集刊。本刊将始终致力于关注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汇聚中国教育法学研究领域的共同智慧和最新成果,展示教育法学领域研究者对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思考和探索。本刊

  • 标签: 教育法制 教育法学 当代中国教育 理论与实践 教育立法 法学领域
  • 简介:规范司法行为是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自2014年12月始,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运用好“学、练、督”字决.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 执法活动 纪实 司法行为 司法公正
  • 简介:杨某于1995年5月与王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1996年6月,王某因盗窃被判处徒刑10年。1996年7月,杨某在外务工期间认识唐某并同居生活。1998年10月1日,杨某与唐某在唐某的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并生育二子。2000年3月,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在审理杨某起诉的离婚案过程中,唐某于2001年6月6日,以杨某隐瞒已结婚的事实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杨某的重婚罪。在讨论过程中,对唐某是否享有刑事自诉权认识不一致,请予解答。

  • 标签: 刑事自诉 结婚 第三人 2001年6月 1996年 配偶
  • 简介:2016年10月22日,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主办、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学院承办的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2016年学术年会在武汉召开,来自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领域的各专家、学者及研究生等100余人参与了此次会议。会议围绕教育治理的理论困境、教育治理现代化、教育变革的趋势与教育政策的转型、我国教育治理的实践问题等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 标签: 教育 2016 中国教育学会 治理 分会
  • 简介:具体的实体权利能否产生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至少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内涵、实体权利的适用情形、强制执行行为的种类等种因素有关。特定的实体权利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才能够产生排除特定执行行为的效力,这可以称为特定原则。没有在任何情形下都绝对能产生排除强制执行效力的权利,即使强如所有权也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不能产生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也没有在任何情形下都绝对不能产生排除强制执行效力的权利,即使弱如债权请求权也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排除特定执行行为的效力。

  • 标签: 异议之诉 让与担保 保留所有权 占有 租赁权
  • 简介:承担第方义务的私人主体拥有技术或者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发现与阻止违法行为,同时也更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要求。法律控制越是复杂,立法者越是需要使用侵权法、第方义务制度与政府规制来共同实现法律实施与遵从目标、实现最佳威慑效果。能否产生有效的威慑是判断第方义务是否适当的关键,除非第方义务可以有效阻止违法行为,否则立法者不应过多地赋予私人主体承担第方义务。政府如何更好地监督第方义务主体,如何保护相对人的言论自由、平等权、职业自由等基本权利,均是构建第方义务制度需要认真考量的内容。

  • 标签: 行政法 私人主体 第三方义务 规制实施 规制遵从
  • 简介:酮是显现渗透性客体上潜在汗液手印的最常用方法之一,采用微量物证提取纸和茚酮溶液有机结合制作的茚酮固体介质可以有效避免客体表面背景着色,不容易引起纸张油墨扩散,另外避免使用的溶剂易燃。能够更便捷的显现现场指纹,并且能够突破茚酮只能显现渗透性客体的局限,拓宽茚酮显现客体的范围,在热敏纸上潜指纹的显现方面有独特的应用优势。

  • 标签: 茚三酮 固体介质法 潜指纹
  • 简介:设立监察委员会是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宪法理论、制度和实践方面都需要对这项重大改革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在宪法理论上,必须讲清楚监察委员会的宪法依据究竟何在,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的关键问题进行理论构建。在宪法制度上,必须界定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性质,并厘清这种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与其他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在实践操作层面,这项重大改革应依据宪法的程序,在维持既有宪法秩序的前提下稳步推进。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宪法理论 政治体制改革 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制度 宪法依据
  • 简介:目前国内关于第人撤销之诉性质的讨论多集中在“诉的性质”方面,且重点围绕是否属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展开争论,很少从“程序性质”的角度来进行探讨。以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为焦点的第人撤销之诉性质的讨论是伪命题,既缺乏理论基础也不符合中国现实。从“程序性质”的角度看,第人撤销之诉本质上是以除去对第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原确定判决内容之效力为前提,重新实现第人参加之诉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功能的特殊复合诉讼救济程序。除去原确定判决部分或全部效力只是实现维护第人的实体权益的前提步骤和手段而已,不能作为诉讼标的,其诉讼标的为第人与原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诉的性质 程序性质
  • 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一些与此相配套的重要规章,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的实施以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本文着重对困扰刑事诉讼的相关司法鉴定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剖析,力求有助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

  • 标签: 司法鉴定 重复鉴定 鉴定冲突
  • 简介:铜仁地区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合法公司”为掩护,疯狂进行各种犯罪活动,并在党政、司法机关编织保护网,我们必须提高对黑恶势力及其犯罪的认识,加强对“打黑除恶”的组织领导,坚决摧毁其保护伞,并在早期此要严密防范涉黑组织的滋生。在侦破中,要精心组织抓捕方案,选准审讯突破口。

  • 标签: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黑恶势力 审讯 侦破 犯罪活动 司法机关
  • 简介:审制最初的出现更多的是基于对审判经验的总结,尚没有考虑到该制度背后所蕴涵的法学原理,而现代刑事第审程序的建构应当富有理性.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各国刑事第审程序的建构都体现了对价值平衡原理、权力制约原理、功能分化原理和权利救济原理的遵循.

  • 标签: 第三审程序 诉讼价值 权力制约 权利救济
  • 简介:一、非法言词证据的范围如何界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通过列举的方法对非法言词证据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了非法言词证据的特征与范围。通过第1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非法言词证据的种类仅限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且言词证据的取证方法为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刑讯逼供的取证手段包括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 非法言词证据 应当 刑讯逼供 变相肉刑 被告人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