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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任何事物都是形式与本质的统一体,《刑法》法条也不例外,因此,对《刑法》法条的解释应当兼顾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分别在某些方面的不当入罪倾向成为互相攻击的把柄。应当界定:"对法条的解释应当以形式解释为主,辅以实质解释。"形式解释忠诚于罪状的一般含义,其功能在于划定犯罪圈的最外围,防止刑罚的处罚超出国民的一般预测可能性;实质解释的功能在于出罪,限缩犯罪圈,实质遵守罪刑法定主义精神;而扩大解释运用的任务应当由"有效解释"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来完成。

  • 标签: 刑法解需论 立场 实质解释论 形式解释论
  • 简介:摘要:小学阶段的科学概念是用于特定观察和实验的小概念。小而具体的概念进展到更大的概念,需要在教师的帮助下,通过有效的学习方式形成对概念的理解,逐步建构更为抽象的科学概念。以“解释科学现象”为目的的探究活动,可以将概念学习与要研究和解决的事物结合起来,学生能够同时体验到科学概念获得与应用的过程,是促进科学概念建构的有效方式。

  • 标签: 解释 建构 科学概念
  • 简介:英语中有一些表示颜色的单词在与其他单词构成短语时,往往失去“本色”,组成许多习惯用语。以下的有“色”词组,实际上已失去本色的含义。

  • 标签: 短语 习惯用语 本色 词组 单词 英语
  • 简介:内容摘要:历史解释是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五要素之一,建构合理的历史解释,是学生全面认识历史,达到以史为鉴目的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教学实践中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学生构建历史解释

  • 标签: 核心素养,历史解释,史料,比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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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宪法解释对于宪法研究和宪政建设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当前的宪法解释研究,应从理论体系的研究转向制度层面的实施,在尊重宪法文本权威的前提下,在维护现有宪政体制稳定性的基础上,运用宪法解释的方法来推动中国的宪法研究和宪政建设。

  • 标签: 宪法解释 宪法法院 宪法解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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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裁判要旨]《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已失效)是专利法的下位法,所作出的规定是对专利法的细化,属于行政解释性文件,其时间效力应当追溯到所解释的专利法生效之日。

  • 标签: 时间效力 解释性 生效 文件 行政 法律
  • 简介:政治与法律的关联点在于政策,政策对于法律解释所产生的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适宜成为民法目的解释的考量因素。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中获取的“政策解释”,对于法意解释起着重要的导引作用。法官引民事政策适用民事法解释,能有效规范司法审判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从而弥补社会有机体法律之治的欠缺。

  • 标签: 民事政策 民法适用 解释
  • 简介:我国教育法在体系上、调整对象的划分标准上比较混乱,因而法律规范效力层级的理解上存在问题,法律规范存在适用难的问题,执法层面上也是困难诸多。注释法学派的发展说明研究性解释对法学发展的重要性。研究性解释作为教育法研究方法首先要解决的是整合和重新理解现有法律概念,同时应当考虑在这些不同概念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和意义脉络。

  • 标签: 法律解释 研究性解释 教育法研究方法
  • 简介:<正>在我国刑法学界,张明楷教授最早提出了开展"学派之争"的重要性:"为了促进学术自由和学术繁荣昌盛,我国刑法学界应当开展学派之争,从而克服当前盛行的、没有理论根基、没有基本立场的低水平争论。"而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问题,正是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关注的一个重大争议问题。

  • 标签: 刑法解释 解释论 张明楷教授 社会危害性 法益 罪刑法定原则
  • 简介:司法解释论析──关于传统司法解释理论的三点思考尹伊君,陈金钊完善法律的过程必然伴随着法律的立、改、废形式。法制的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法律的运动也是一个宏观与微观的辩证运动过程。立法只是法律运动的宏观形式,这种形式是在已有法典不能与广泛的社会经济关系相...

  • 标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权 基层组织
  • 简介:我国当前法律解释权的行使凸显的问题是: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主体泛滥,导致法律解释混乱;法律解释权行使的非实用性,导致法律解释在内容上逐级延续;法律解释权行使的非规范性,导致法律解释在形式上凌乱不堪等。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与行使制度存在不足,主要是:法律解释权附属于其他权力,由国家机关任意行使;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法律解释权,使法律解释的混乱日益凸显;法律解释权多以隐含方式行使,法律解释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创制权混为一体。改进我国法律解释权行使的基本思路在于:制定《法律解释法》明确法律解释权的地位,厘清与规范性法律文件创制权的界限;限制法律解释权的主体数量,规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方式;协调不同主体的法律解释权,构建完整统一的法律解释体制。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权 行使
  • 简介:传统的客观性法解释立场因为没有正确对待'法律解释主体是谁'与'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如何'而致使解释活动遭遇系列难题。哲学层面上的存在论意义和认识论意义的客观性概念因为对主体性、意识的忽视,对客体、实在的凸显而导致了无法正确看待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性质。重构客观性概念为客观性法解释学立场的检讨提供了借鉴。以立法者原意为目标的主观论解释和以法律自身目的为目标的客观论解释以'主客二分'框架为基础,以'真假'二值为标准,通过追求外在于解释主体的客观实在、排除解释者价值判断的途径,并不能够正确描述法律解释的真实实践图景。它一方面错置了解释者、解释对象之间的地位和关系;另一方面对客观性的追求无法避免其认识上的悖论及与有效性的相协调。在承认法律解释应当融入解释者主体性作用的前提下,解释活动的客观性标准应当转化为可接受性。合意性前提与语言使用的意义界限提供了客观性保证;听众的加入和理由之间的相互证立确立了可接受性标准的有效性。从而缓和了法律解释在客观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

  • 标签: 客观性 法律解释 主客二分 诠释学 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
  • 简介: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是常用的重要法律解释方法,但关于二者的本质与概念界定、思维机制与边界界分,尤其扩张解释与类推的区分,都是当前法律思维与方法研究领域的持久难题。本文以语义学的“概念分析”切入.通过重构概念的“内涵-外延”逻辑关系,以“类型推理”为法律方法展开的思维机制,全新界定了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的概念与意义择取界限、操作机制和基本准则,从而将两种法律方法予以彻底确定化、定型化和实用化;在此基础上,阐明了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准确界分的根本解决之道,并予以实例证明。这种致力于法律方法明晰化、确定化和操作化的努力,对于推进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的学理研究,尤其对于司法实践的提升和司法公正的推进意义显著。

  • 标签: 扩张解释 限缩解释 类推(适用) 思维进路 操作机制
  • 简介: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和追溯。在司法过程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涉及到法律解释的立场。有权解释在我国《立法法》和最高两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中均明确规定了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独立的生效时间,不应将其生效时间提前到与之相对法律条文的生效时间。由于有权解释具有两重性的特征,即相对于法律条文规定的从属性和自身扩大解释倾向而产生的独立性,因此针对从无到有和从旧到新两类有权解释采用不同的溯及力规定。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有权解释还存在过渡性的司法解释,故不能一概采用"看两头、弃中间"的态度而忽视"中间法"存在过的事实。从无到有的司法解释是法律条文原本固有的涵义,适用从新原则;从旧到新的司法解释势必有所更新和扩张而不利于行为人,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生效时间 溯及力 归个人使用
  • 简介:从文理解释上看,将网络场所解释为公共场所有过度诠释之嫌;从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形式区别上看,还无法理清二者的差异,需借助解释目标和解释限度的考察;以类比推理的方式行类推适用的实质值得警惕;在刑法立场上,应重视保障机能,采人本主义刑法观,反对工具主义刑法观.

  • 标签: 扩大解释 类推解释 类比推理 人本主义 工具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