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实务中,对于骗取他人财物使用、捏造、隐瞒标的情况而为交易等带有民事欺诈性质案件的刑事定性有一定的争议。无罪说认为两类案件仅为一般民事欺诈,不可以犯罪论处,有罪说则认为构成诈骗罪。争议的实质在于对物的使用价值的性质以及欺骗内容范围的认识存在差异。应当认为物的使用价值属于财产性利益,而捏造、隐瞒标的情况属于诈骗罪的欺骗内容,因此,对两类案件可以诈骗罪论处。
简介:2009年我国修订《保险法》增设“不可抗辩条款”是立法的进步,但因其未将投保欺诈等情形作为不可抗辩的除外适用规定,致使该类案件的司法处理无所适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制定中对保险人受欺诈后撤销合同诉求之支持,先定后删,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又将其作为待定议题,使学界对保险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竞合时的“排除说”与“选择说”之争更趋激烈。深入研究所得结论是:在投保欺诈背景下,保险人应依法享有保险合同撤销权。主要理由为:投保人自觉履行健康询问时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在要求;依赖保险人的事先防范无法阻止欺诈;公正的司法不应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支持恶意欺诈行为;现行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对保险人的司法救济已形同虚设,不足以发挥惩恶扬善作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规则在投保欺诈案件中缺乏适用前提;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不该相互顶替取代;被投保欺诈的保险人撤销合同并不完全排除不可抗辨条款的适用;带病投保欺诈背离保险的本质属性,破坏保险的社会功能。
简介:星期天的早晨,羊探长走到一片草地上,清新的空气,迷人的鲜花,好像都在说"欢迎你,羊探长。"几个孩子坐在草坪上说话,羊探长还没有走近,就听见他们在争吵:"比喻好,比喻最形象了。""我觉得拟人好,拟人特别有趣。""你们说得都不对,我觉得还是排比好,多么有气势,多么打动人心,多么……""得了,得了,依我说,还是……"羊探长笑眯眯地走过去,坐下来,"孩子们,你们都说得对,每一种表达手段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有别人无法替代的优点,比如,老舍先生就说过:‘在描写时,不能不设喻。’只有通过比喻,才能把简单的东西具体化,抽象的东西形象化。而拟人呢,使文章更生动,有感染力。但是,就好像再有本领的厨师,也不能只用一种原料,就做出美味的菜。我们写文章,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手段。团结才有力量,手段也要多种,才会给文章增添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