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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不久。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决定。从827件代表建议中遴选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农村医疗卫生问题、民族乡村发展问题、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城市公交问题、民生工程实施长效机制问题、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

  • 标签: 主任会议 人民满意 人大常委会主任 督办 成员 融资难问题
  • 简介:输入法软件混淆搜索结果行为作为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隐蔽性强、损害后果严重、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特征。该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可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和'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从主体资格、客观行为、主观过错和侵害客体四个方面进行违法性认定:首先,输入法软件及搜索引擎经营者均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适格主体,二者因存在共同的利益而具有竞争关系;其次,输入法软件混淆搜索结果的技术具有创新性但不具备中立性,不正当地获取竞争利益,损害搜索引擎经营者的合法竞争利益;再次,该行为不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及心理预期,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后,输入法软件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劫持搜索引擎用户流量,不仅损害了诚实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用户的合法权利,还破坏了互联网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在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础上,再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角度全方面探讨其法律责任,以期达到有效规制该类行为,维护互联网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效果。

  • 标签: 输入法软件 混淆搜索结果 不正当竞争 违法性
  • 简介:在正当防卫的本质问题上,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优越利益说或法益衡量说在司法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而基于行为无价值论的社会相当性说在我国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和网络活跃期的社会中,不仅不具有实践可操作性,而且十分不可靠。在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上,事情起因的正当与否、防卫意图的存在及正当与否,不能左右正当防卫的成立。过于关注防卫意图甚至将防卫意图前置到事情起因正当与否上的行为无价值论,反而会引起更多纷争,无法实现行为无价值论所期望的刑法之公众认同。通过对常熟聚众斗殴案的分析,可以看出结果无价值论关于正当防卫的立场具有更强大的解释能力和现实可操作性。

  • 标签: 结果无价值论 正当防卫 聚众斗殴
  • 简介:公共视频监控不可或缺,但公民隐私权也亟待保护.对公共视频监控进行过程与结果的“双重控制”终将导致公共视频监控目的的落空.对公共视频监控进行“结果控制”有其正当性,能够实现公共安全利益与个人隐私权益的平衡.对公共视频监控进行法律规制,应当将“非公共场所”限于进行相关活动以暴露个人隐私信息为必要的区域,并严格规范监控责任主体、监控信息的使用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 标签: 公共视频监控 隐私权 结果控制
  • 简介:与强调“依法裁判”的严格适法模式不同的是,英美法学理论推崇一种强调“后果考量”的实用主义审判哲学,即法官以判决可能导致的结果为依据而非绝时按照制定法规则决定裁判的内容。这种司法哲学由于违背了立法和司法的分权关系等理论而引起了很多严厉的理论批判。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实用主义审判哲学在各国司法实践中都实际地存在着,对于过于压制法官裁量权限的大陆法系国家而言,如果控制得当,实用主义司法甚至能起到诸多有益的功能,并可以借其消解严格适法模式带来的某些僵化之处。

  • 标签: 麦考密克 实用主义审判 判决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最初是德国刑法学上的概念,但自从引入日本刑法理论之后,日本学者以此为中心,展开了几乎涉及整个犯罪论体系的对立,甚至对罪刑各论也产生了影响,由此在日本学界引发了继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对立之后新一轮的学派之争。从这一点上说,可以认为关于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问题,日本刑法理论已经显示出相对于德国学说的"特殊性",山口厚教授对此指出:

  • 标签: 共犯论 结果无价值论 行为共同说 犯罪论体系 日本刑法 德国刑法学
  • 简介: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之间是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第114条包含具体危险和轻实害结果两种情形,两种结果在规范上均属于具体危险犯。第115条第1款包括行为人对加重实害结果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均属于结果加重犯。第114条既遂的标准是危险状态的出现,着手的标准是出现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着手认定与实行行为可以分离,第114条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没有犯罪未遂,也没有犯罪既遂后的中止,具体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中止的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第115条第1款的严重实害结果是加重的犯罪构成,与第114条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共同构成量刑规则,在法定刑的选择上量刑规则起决定作用。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未遂时,适用第114条犯罪既遂。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中止时,适用第114条犯罪既遂,同时将中止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 标签: 具体危险犯 结果加重犯 既遂 未遂 中止
  • 简介:一、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的中国命运中国学术界最早接触到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理论应该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有德日留学背景的一些学者陆续回到祖国,并将德Et刑法的有关理论不断介绍到国内法学界,使之得以被认识与掌握。就当时来说,学者对德日刑法理论的学习虽然在我国热情高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作为刑法学的基本立场问题展开讨论与研究的理论并不包括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

  • 标签: 行为无价值 价值论 20世纪90年代 机能 刑法理论 中国学术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