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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28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国有上地使用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共28条,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司法解释明确。土地使用出让的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而且对甲衡划拨土地使用人和受让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此外。对“一地数转”引发的纠纷。

  • 标签: 国有土地使用权 合同纠纷案件 司法解释 土地使用权出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 县人民政府
  •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房地产合同与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区别,并强调它们在房地产交易领域中的重要性。通过比较合同对象、权利性质以及合同内容等方面的差异,揭示了两种合同类型的特点。文章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各自的合同条款与争议解决,为读者深入理解两种合同提供了实际案例支持。最后,本文呼吁合同起草和执行过程中的慎重,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标签: 房地产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区分 合同重要性 合同条款 实际案例分析
  • 简介:摘要:土地划拨一直是我国分配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的主要方式,划拨土地使用出租作为划拨土地流转的重要方式之一,长期以来存在交易规则不明确、监管存在盲区、出租收益征缴不规范等问题,既不利于对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也影响了土地市场规范发展。本文结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先进地区进行划拨土地收益金征收试点的经验积累,就如何加强划拨土地使用出租收益金征收作对策进行探讨。

  • 标签: 土地划拨,出租收益,征收,湖南省
  • 简介:摘要本文结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宅基地使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实践,对在数据内业处理的具体操作中,针对出现的一些问题,创新出一批新的技术和方法,总结工作实践中的心得,为同类项目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 标签: 确权登记 内业 数据处理
  • 简介:在自然资源物化倍受争议的背景和语境下考察无居民海岛使用,只有在不同的逻辑进路下予以系统化和体系化的展开,才可能具有合理性。准物和生态化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都存有法理上的不足。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之下,无居民海岛使用的公权属性颇为明显,尽管无居民海岛使用的法律属性具有复杂性和独立性,但是其具有公私法兼备的混合权利的属性亦是情理之中。无居民海岛的海洋属性决定了在海发展的逻辑进路理解和阐释无居民海岛使用是可行的。系统地审视无居民海岛使用的法律属性,不仅是厘清无居民海岛使用的基础性问题的需要,而且在弘扬海洋意识和诠释财产权与国家主权的可通约性方面具有相当的法学意义。

  • 标签: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海洋属性 海权发展 混合权利 可通约性
  • 简介:在新形势下,应当以法律形式对海域使用的获得方式、流转条件、流转程序作全面、具体的规定.确保使用人手中的使用流转出来,最后流入那些有能力做好海域资源开发工作的人手中,达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杜绝海域使用中的资源浪费和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流失,使海域使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 标签: 海域使用权 新型物权 流转制度
  • 简介:宅基地使用收回制度在整个宅基地使用制度中处于重要的节点地位.宅基地使用收回流程的现行法律规定与实践比较混乱,需要进一步规范.宅基地使用收回程序的启动者应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因公共利益而收回和因非公共利益而收回的不同情形,应采用不同的程序.政府负责审查和涂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收回后,被收回人有获得补偿和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的权利.未来立法应对宅基地使用收回流程做出规范,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表决程序 行政监管
  • 简介:摘要《物权法》确定了公民的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公民对住宅享有所有权,是永久性的权利。但是公民享有所有权的住宅所依附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按照《物权法》规定最多只有70年,关于到期之后的解决办法寥寥无几。本文在探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续期时,先是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续期现状进行了梳理,通过的目前的立法和实践状况的分析和思考,使住宅建设用地使用续期问题初见轮廓;再是通过梳理学界争议焦点总结出目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续期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

  • 标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续期 自动续期
  • 简介:在宅基地问题论争中,产权致富论和权利扩张论分别在经验认知和法律权利理论上构成了两个主流却具有误导性的宅基地使用制度变革话语。宅基地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和建设自主房屋的土地财产意义,在局部地区具有资产属性,无法完全对等于城市建设用地。法律实践表明,宅基地使用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宅基地管理,以克服宅基地利用的外部性,并实现细碎土地产权的有效整合。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使用同属两种不同属性的土地法律制度,这是基于宅基地利用实践的“回应型”法律制度建构。只有放宽法律的视界,从土地法传统和社会基础的角度来理解宅基地使用的法律属性,才能更好地认识中国的宅基地法律实践,避免陷入“变法心态”下的“法律政策学”窠臼。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属性 法律实践 法律属性
  • 简介:一、农地使用流动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成功实现了农民与土地、劳动贡献与利益的结合,而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的重要制度保障。但是,这一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从长远看,我们必须允许并加快土地使用的流动。因为:

  • 标签: 农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流动问题 农民 家庭承包土地 农地股份合作制
  • 简介:海域使用制度是和土地使用制度同等重要的用益物制度,海域使用制度整合了使用海域的准物制度,和使用海域有关的准物制度也不能替代海域使用制度

  • 标签: 使用权制度 分析物权法 应当规定
  • 简介: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地下车位的永久使用转让给业主,并一次性收取一定额度的费用。因地下车库产权归属复杂,在相关税收处理上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应按出租进行相关税收处理,有的认为应当按销售不动产进行税收处理。

  • 标签: 使用权转让 永久 车位 房地产开发公司 纳税 税收处理
  • 简介:实践中宅基地使用收回时常处于或被弃用或被错用或被滥用的状态,究其根源,则在于对宅基地使用收回的性质缺乏一个合理而精准的界定。为此,通过一体考虑宅基地使用设立与收回,借鉴合同法中的强制缔约理论与解除权理论,树立宅基地使用设立的合同观,从而最终将宅基地使用收回界定为一种私法上的行为——合同解除行为。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设立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性质 强制缔约理论 合同解除行为
  • 简介:可以分为基于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的流转和基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流转,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处分与收益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当然的权能,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合法化的可行性       (一) 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实际上是对集体建设用地处分权与收益的行使

  • 标签: 使用权流转 建设用地 流转问题
  • 简介:尽管法律与合同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有相当多的规定与约定,但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闲置仍然成为地产业界的常态.与政府要求的对土地的高效、有效使用的政策意图相悖。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试图通过不断发布新的更为严厉的行政命令与文件.或更改示范合同.以期达到解决土地闲置这一问题。但效果并不明显.故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土地出让合同性质与受让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利属性,明确土地出让行为性质。从尊重受让人物与私的角度出发设置相应的对于闲置土地的合同违约制度,取消不合理的法律规定,消灭权能不清的现状.以达到惩罚与制约违约受让人,引导其高效、有效利用土地。避免土地资源浪费,消灭闲置现象。

  • 标签: 使用权出让制度 闲置土地收回 合同性质 法律与合同重整
  • 简介:关于宅基地使用的涵义的理解存在分歧。宅基地使用的涵义,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法律性质等方面的要素。宅基地使用的涵义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是指农村居民及部分城镇居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对分配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得来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有限制地处分的用益物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要素分析 用益物权
  • 简介:法律生态化具有规制生态环境问题、满足顶层设计要求、弥补现行法律制度生态保障不足的重要功能。该理论在生态价值保障的紧迫要求、缺陷完善和理论实践3个方面与海域使用制度相契合,为其指明了生态化这一重要制度发展方向,进而在考察海域使用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对海域使用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权利变动等进行生态化的规范或限制,以期更好地实现海域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平衡。

  • 标签: 海洋生态保护 海域使用权 法律生态化
  • 简介: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流转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的法律空间,二、应在法律层面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

  • 标签: 使用权流转 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