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为了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必须建立、完善廉政法律制度.目前抓紧制定一部全面、缜密、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惩治贪污贿赂法》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该法已被列入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年法学界对修改完善贪污犯罪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和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惩治贪污贿赂法”起草小组在1993年初已拟定《惩治贪污贿赂法》(草案)第15稿(以下简称《草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该《草案》的许多规定有待修改.鉴此,笔者试就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完善贪污罪立法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研讨,供立法机关参考.
简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贪污罪的数额,并将其与法定刑直接对应,这一立法方式与贪污罪的本质不符,也导致司法实践的困难。《刑法修正案(九)》将其修改为模糊数额的立法方式,更加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当前,贪污罪的起刑点数额为5000元,这一数额不符合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的要求,以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的政策为指导,并与其他财产型犯罪的数额相协调,应当降低贪污罪的起刑点数颁。贪污罪的量刑数额多个档次之间没能扭开距离,不利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应当适当提高其量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