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正步入公民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应当成为我国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的重心。公民自治既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道德的重要特征。因此公民社会里公共领域的道德建设也应从公民道德自治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公民社会的另一个特征是公民自愿组织的出现与存在。这些组织具有特定的伦理功能。这些功能表明这些组织既是公民道德实现自治的平台,也是我国公共生活领域公民伦理建设的主要途径。
简介:近代以来,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我国思想界展开了公德与私德的争论。梁启超认为,无论公德、私德,本质都在于为公共利益服务,他试图以构建公德来促使个人为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献身,而将公德的培育又纳入私德范围,强调个体的道德实践。梁启超的公德观以日本的公德思想为中介,有其西方思想的渊源。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边沁首次提出私人伦理与公共伦理的区分,密尔进一步将之发展为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公共道德是不同于私人道德的外在规范,主要由社会制裁加以维护,其培育则依靠国家引导。中国古代的公共道德理论是强调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应用哲学,把公共道德看作是一种指导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生活艺术。在这一视野下,由于商业在当代经济活动中居主导地位,因此我们必须以商业中的契约原则为核心,通过社会监督和国家引导,在上层建筑的领域中构建公共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