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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目次一、股东除名是我国公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二、股东除名的法律特性三、股东除名的理论依据四、股东除名制度的设计股东除名制度在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中不是什么新鲜事,设立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同公司形态的公司法,对股东除名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能够除名,国内外争议颇多。笔者认为,我国

  • 标签: 无限责任 出资义务 公司形态 解散公司 债权人利益 股权转让协议
  • 简介:通过比较德国民法典、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和我国合同法,缔约过错责任与有效合同可以并存;缔约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得发生自由竞合;基于缔约过错而发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有其特殊的规则;第三人亦可成为缔约过错责任关系的主体。

  • 标签: 缔约过错责任 诉讼时效 侵权责任 第三人
  • 简介:因情谊给付所致损害赔偿问题是彰显情谊行为理论独特性的重要标志之一,属于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的典型法律现象。因情谊给付所致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选择受制于特定法律制度的规则设计和救济效果,从我国合同法与侵权法来看,排他性地使用侵权责任构成或合同责任构成均有其利弊,妥当的做法是兼顾两种法律领域的根本思想建构妥当的处理规则。从我国好意同乘的案例实证考察结果来看,因情谊给付所致损害适用过错责任以及允许责任减轻的认识均获肯定。将情谊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归类为侵权责任还是中间责任,取决于对侵权责任的特定理论构想,但从侵权法的发展和实践来看,侵权模式因其广泛的包容性而值得肯定。

  • 标签: 情谊关系 损害赔偿 信赖关系 中间责任
  • 简介:财产权侵权责任在整个侵权责任法体系中历来占有重要位置,并广泛存在于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责任之中。鉴于所受侵害财产范围的开放性特征,《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范围也相对宽泛,从侵害财产权利到财产利益的损害均被其涵盖,其第2、15、19、21条等条文,共同构建了财产权侵权责任的赔偿规范体系。

  • 标签: 侵权赔偿责任 财产权利 侵权责任法 解析 一般侵权 财产范围
  • 简介:<正>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它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强制性。如果说民法的核心内容是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法人应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的话,那末,民事责任制度就是保障这种权利不受侵犯和保证这种义务得以履行的坚固外壳。确立民事责任制度,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有利于与民事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利于防止民事、经济纠纷的发生,稳定社会秩序。民事责任制度在民法体系中居于重要

  • 标签: 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违法行为 民事主体 侵权责任 行为人 民事权利
  • 简介:我国《合同法》第410条授予委托合同当事人有任意解除合同之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范围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分歧较大,一般认为该范围不应包括可得利益。实际上,应视情况不能一概否定可得利益之赔偿,如持续性履行合同,依其特征,可得利益具有阶段性,可得利益应予考虑;再如委托分为民事委托和商事委托,它们解除的法律责任应有所区别。为防止任意解除权的滥用,有必要明确委托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应依案情决定是否包括可得利益,以促使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平衡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

  • 标签: 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 损害赔偿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的医疗损害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倒置理论,表面上来看有利于保护受损患方的弱势地位,实现诉讼武器对等,保障患方的合法利益,但实际上并不能解决自身的逻辑冲突,也违反我国证明责任的基本分配规则,并且在实践中也并没有起到理想的效果。《侵权责任法》在医疗侵权诉讼领域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其隐射出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符合我国证明责任的基本分配规则,能够妥善协调医患利益,促进医疗体系的发展进步。

  • 标签: 过错 因果关系 证明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分配
  • 简介:在规范化执法的总体要求下,基层行政机构的执法由于权限小,范围窄等原因,不为人们所重视。但随着执法重心的下移,赋予基层行政机构必要的执法权限确有必要。本文以行政机构法律责任承担为视角,从现行立法的不同规定入手,分析行政机构责任承担的现实特点、理论基础,在反思现有理论的不足后,提出行政机构法律责任承担的新思路。

  • 标签: 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 法律责任
  • 简介:产品责任的不负责时期与社会的商品经济不发达、不规范有密切联系。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出现也与商品经济和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相关。而严格责任尤其体现了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普通消费者的保护,总的来看,无论采取哪一种责任原则,都与当时社会的正义观有着直接联系,即正义理论始终是产品责任的理论基础。

  • 标签: 不负责任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严格责任 商品经济 正义理论
  • 简介: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 标签: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 商标侵权 商标法 标的 侵犯
  • 简介:缔约过失责任由耶林提出,并在德国得到了发展,对于调整德国侵权法的严苛、填补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空白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立法者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种独立于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做法有待商榷.我国法律体系下,雇主对于其雇员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不存在免责事由,且我国的侵权责任法采取了“法国式”的宽泛规定模式,侵权责任法可以很好地调整合同责任之外的责任.应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中,作为侵权责任的-种类型.

  • 标签: 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责任 独立性
  • 简介: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产生与发展标志着行政法治理论的成熟和人们对程序独立价值的深刻认识。现代行政是与民主法治分不开的,只享有行政权力,不承担行政责任,谈不上“法治”;只有服从行政权力的义务,没有获得权利救济的途径,谈不上“民主”。行政法治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行政程序法治;而行政程序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又决定于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实现。

  • 标签: 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 行政法治理论 行政权力 程序法治 行政程序法
  • 简介:证明责任乃诉讼法、证据法甚至实体法中极具实践性的课题,也是近年来引起学界强烈关注的课题。本文从证明责任功能的视角对证明责任问题进行剖析,试图从多个功能角度看待证明责任而不是将其局限于裁判功能,试图解析证明责任所蕴涵的多重理念和具有的重大制度价值,以期对证明责任理论的研究、民事证据立法乃至民事实体立法有所助益。本文的研究可能只是一个初步的甚至是肤浅的探讨,证明责任的意义远比我们知道的要多。

  • 标签: 证明责任 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