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商标作为商品竞争的重要工具,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犯罪分子为牟取巨额利润,商标犯罪愈演愈烈,且具有智能化、复杂化、隐蔽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特点.在实践中,往往与商标民事侵权行为纠缠不清.容易混淆,有必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从理论与实践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 标签: 商标犯罪 商标侵权 非罪 民事侵权行为 社会危害性 犯罪分子
  • 简介: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在因特网上的“活”商标发展得红红火火,作者对这种商标在申请注册时如何“固定”及愈演愈烈的网上商标侵权而引起的商标法律保护的新问题进多“了剖析。

  • 标签: 网络 商标侵权
  • 简介:西安三德工业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公司)于1996年获得由绵羊图形和“SHEEP”、“绵羊”三部分组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商标组合方式为纵序上下排列。其中绵羊图形为一同圆中采用白描写真画法绘一整体绵羊。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三类:夹克油、上光剂、皮革保护剂、皮革青、皮衣油。1997年11月三德公司发现秦皇岛金华精细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公司)在其生产的皮衣油、夫克油、皮革清洗剂等多种产品包装上使用了近似三德公司商标的图案或文字部分.如:净重100克和160克的”意达”牌绵羊油皮衣袖包装盒底部同团内绘有小羊图案字样及”SHEEP“字样(净重100克的无”SHEEP“字样):净重100克和

  • 标签: 组合商标 绵羊 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 组合使用 侵权行为
  • 简介: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酒厂)诉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和烧坊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荣和烧坊公司使用与茅台酒厂“贵州茅台酒”商标近似的装潢,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荣和烧坊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茅台酒厂包括合理支出在内的经济损失22万元。宣判时,茅台酒厂董事长袁仁国和荣和烧坊公司董事长仇福广均到现场。

  • 标签: 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侵权案 一审判决 商标权纠纷 商标近似 经济损失
  • 简介:作为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停止侵害应谨慎适用,在商标侵权案中应从商标保护的特有价值出发,考虑双方的商誉差距、公共利益的关涉度和行为人的善意等因素适时做出侵权不停止侵害判决,并以较高的损害赔偿作为替代措施。

  • 标签: 侵权 不停止侵害 商标 公共利益 替代措施
  • 简介:如何确定商标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润,不仅是一个审判实务问题,而且是一个司法会计学问题。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1985年11月6日)中指出,此利润系指“除成本外的所有利润。”立法所规定的侵权利润赔偿方法,在侵权人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册记录完整正确的前提下,可准确地确定赔偿额,较具实用性,为当事人所乐意选择。但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由于司法解释失之严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做法和认识。若加以进一步讨论,或许有益于审判实践。

  • 标签: 侵权人 赔偿额 司法会计学 侵权产品 审判实务 侵权行为
  • 简介:【案件事实】上海华亨计算机公司(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李华于2001年5月14日申请注册“世纪通宝”商标,并于2002年5月21日获准注册。该商标由”世纪通宝”文字和古钱币图形组合而成,指定使用于磁性识别卡、密码磁卡、计算机软件等第9类商品,商标有效期至2012年5月20日。北方银行(被告)于1999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了“世纪通宝”借记卡,

  • 标签: 商标 侵权 他人 法定代表人 计算机公司 计算机软件
  • 简介:近日,国内知名洗车机品牌“卡乐仕”,爆出了一场商标纠纷。北京卡乐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卡乐仕管理”)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将北京卡乐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下称“卡乐仕服务”)告上了法庭。

  • 标签: 商标侵权案 企业管理 汽车服务 商标纠纷 公司 有限
  • 简介: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它的实质是主观归责,无过错责任则是一种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在商标侵权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提升效率。在我国今后的商标侵权立法中,应该坚持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理念及方向。

  • 标签: 商标侵权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公平效率
  • 简介:商标反向混淆作为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具有其特殊性,与传统混淆方式相比更易潜存双方当事人权利对峙现象,诱发多重利益风险。仅依靠传统商标侵权的救济模式和赔偿标准,已不能满足利益平衡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为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维护平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传统商标侵权救济模式予以部分限制确有必要。为此,应当综合考量行为主体的主观性、社会公共利益的折损情况以及市场竞争秩序的稳定性,区分不同情形予以有效应对,避免一味套用传统救济模式所带来的社会损失。建议以商标许可、转让或商标共存等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以实现利益平衡与效益最优目的。

  • 标签: 商标反向混淆 利益平衡 商标共存 效益最大化
  • 简介:<正>一直作为中国当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一大主题的正宗名优精品与假冒伪劣商品的真假大战,随着改革逐步将企业推向市场而愈演愈烈。各种假冒商标侵权行为败坏各种名牌商标信誉、威胁企业的生存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巳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亟待探究有效的治理对策。

  • 标签: 商标侵权行为 法律对策 社会公害 商标信誉 消费者利益 社会经济生活
  • 简介: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 标签: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 商标侵权 商标法 标的 侵犯
  • 简介:2003年5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商标[2003]45号文件确认:……第12类摩托车等商品上的“HONDA”商标是“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314940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南海市某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公司”),生产、销售的摩托车上单独使用了“HAODA”标志,与314940号注册商标“HONDA”相近似,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 标签: 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案 商标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专用权 法律保护
  • 简介:判定商标侵权的实质标准为商标混淆。商标混淆的本质是消费者对经营者商誉、标志、商品(服务)来源间的“三元”关系及相关信息产生认识错误。我国立法对混淆可能性标准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存在两方面的不足: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没有引入混淆标准;司法解释规定不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商标混淆的重要考量因素应包括商标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商标或服务间的关联度以及商标之间的相似度和相关公众的注意力等方面。

  • 标签: 商标权 商标侵权 商标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