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从隐名股东的定义、委托代持的原因、代持协议的效力、隐名股东享有的权利种类、保护难点等方面对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进行了系统地介绍。
简介: 摘要:在实践中,许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隐名持股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代持股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由于隐名股东的名字未在公司文件和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实际出资人所享有的仅是对名义股东主张的投资权益,实际出资人对股东权利的行使往往需名义股东的配合。然而,实践中存在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基于对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事实的信任,径直向隐名股东受让股权的情况,此时,隐名股东径直处分股权的行为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容易引发争议,解决该类纠纷需对实际出资人身份进行认定,并需根据转让标的的性质来区别判断转让行为的效力。
简介:摘要 隐名出资方式进行资本投资在商事交易中屡见不鲜,部分投资人出于规避法律或其他个人原因,通过与对方达成合意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而自己隐于幕后。虽然隐名投资有利于实现商事自由和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现实中因隐名股东身份认定引发的纠纷、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纠纷、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纠纷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针对隐名股东权益受损于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求法律保障是保护隐名股东权益的应有之义,对于解决现实中隐名股东相关权益纠纷具有积极意义。
简介:【摘要】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资本和认缴资本组成,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推迟认缴资本的实缴出资时间。但依照法律规定,认缴资本的出资时间不是绝对不变的,在法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认缴出资将加速到期,届时股东应立即履行出资义务。现行法律法规对认缴资本的出资义务人有明确规定,但叠加股权转让后,出资加速到期是应该由转让股东还是受让股东履行实缴义务,现行有效的法律并未予明确,实务中对如何适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解决上述问题也存在不同的理解。
简介:近年来,一线城市的房价不断攀升,房产调控政策不断升级加码,审判实践中,"隐名购房"类纠纷频发。当事人出于种种目的,不愿以自己名义出资购房,而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继续享有"真实"的房屋所有权。本文以此为背景,从对该类纠纷的现状入手,分析纠纷的趋势、类型及典型案例,对不同类型的纠纷结合相应的案例进行具体阐述,在对纠纷的总体状况明晰后,以此为基础,通过对该类规避行为的法理分析,透析纠纷的成因——诚信、规则和制裁措施的缺失,明确该类纠纷的审理难点,并提示由此引发的风险。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市场、行政及司法三个方面进行整体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