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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互联网金融金融业新生事物,其中以P2P网贷、众筹等形式进行筹集资金的金融活动也逐渐增多,故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刑事风险,应当适时运用刑法条文对风险引发的犯罪行为进行规制刑法需要适度,理应保持刑法谦抑性。文章主要围绕限缩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限制集资诈骗罪的适用进行讨论,达到正确处理互联网金融与现行刑法之间关系的目的。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简介: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典型业态,开辟了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但由于其面向大众投资者公开出售股权募集资金,除了会受到现有证券法律制约外,还可能面临着非法集资等刑事法律风险。笔者从行政监管需求和刑事风险两个层面对股权众筹进行剖析,并将其置于我国近年来民间融资规制和打击非法集资实践的大背景下,梳理了股权众筹可能触及的行政监管红线和刑法罪名,指出事后刑事追责无法取得有效规制效果,需明确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完善监管规则,加强事前、事中监管,以推动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

  • 标签: 股权众筹 金融法 刑法 非法集资
  • 简介: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法律监管层面出现了真空地带。由于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业务的范畴,因而我们应当通过金融监管的方式以行政监管和刑法相结合的手段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法律监管。应当以引导为主、以取缔为辅,对非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的经营资质以及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业务操作环节进行监管。司法机关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不同情况,分别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标签: 互联网 金融 行政监管 刑法规制
  • 简介:案情一: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 标签: 内幕交易罪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刑法规制 金融市场 实际控制人 2010年
  • 简介:诉讼欺诈不仅违背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义务,直接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侵害了法律尊严,同时,还使对方当事人无辜卷入诉讼,并通过法院的错误判决使其合法的权益遭到侵害。其符合妨害司法罪的基本特徵,应由刑法进行规制

  • 标签: 诉讼欺诈 妨害司法 虚假证据
  • 简介:黑客一词最早源自英文“hacker”,原指精通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尤其是程序设计人员。但今天,该词已被用于泛指那些专门利用系统安全漏洞对网络进行攻击破坏、窃取资料或制造恶作剧的人。因此,他们又被称为“骇客”(cracker)。在网络上黑客几乎无处不在,其中,有些黑客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我国刑事立法对黑客犯罪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

  • 标签: 黑客 刑法规制 犯罪 网络技术 计算机技术 设计人员
  • 简介:如何应用法律预防和惩罚网络犯罪已经是我国立法和司法领域面临的刻不容缓的问题。面对网络犯罪的严峻形势,文章从网络犯罪的基本概念出发,分别阐述了网络犯罪的原因、特点、类型和基本现状,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制网络犯罪方面的滞后和刑事立法理论方面的缺失,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考和合理化建议。

  • 标签: 网络犯罪 刑法规制 立法完善
  • 简介:陈玲在《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8期撰文认为,目前“网络钓鱼”现象十分猖獗,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国际社会积极应对,其中以美国最为重视。随着我国网上银行和电子交易的发展和普及,“网络钓鱼”犯罪在国内也屡屡出现,而我国刑法对此却应对不足,因此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的先进做法,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

  • 标签: 刑法规制 钓鱼 网络 社会危害 国际社会 电子交易
  • 简介:<正>一、引言2008年底开始,先后发生了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致4死1伤、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致5死4伤、三门峡王卫斌醉酒驾车致6死7伤、鸡西张喜军醉酒驾车致2死6伤等醉酒驾车肇事案件,此类案件密集发生,大有失控态势,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应当加重处

  • 标签: 醉酒驾车 危害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 肇事案件 孙伟 结果加重犯
  • 简介:摘要: 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 互联网金融创新,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实现人与人之间借款和贷款等活动 ,伴随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借贷也日趋多样化。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 得到了 有效缓解。因为它是一种新型互联网创新金融模式 ,所以对于金融交易中存在的高收益同时也伴随有高风险的特征同样也在网络借贷的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本文通过对我国网络借贷基本现状的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制定一系列措施加以完善。当然一切都要建立在不违背金融理论和尊重法律原理的基础上,期待能为我国的网络借贷这一新型借贷模式的健康发展做出理论贡献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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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于组织网络“裸聊”行为,实务界有观点认为,应当适用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定,也有观点认为,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论处。理论界对组织网络“裸聊”行为定性的争议更大,研究者一方面在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另一方面,即使在肯定犯罪成立的阵营中,对成立何种具体罪名上也有争论。

  • 标签: “裸聊” 刑法规制 网络 行为定性 犯罪成立 聚众淫乱罪
  • 简介:网络谣言已非一日之疾,它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刑法的介入恰恰可以很好的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与扩散,营造一个纯净、健康的网络环境。然而刑法的过多介入又会影响网络世界的自由发展。刑法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如何能够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是今后处理网络谣言行为的核心所在。

  • 标签: 网络谣言 网络诽谤 谦抑性 法律规制
  • 简介: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的天然网络属性及定位决定了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很容易触碰擅自发行股票罪等犯罪的“高压线”。相关制约性制度的阙如,也使得股权众筹行为容易异化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犯罪。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积极意义众多、创新价值巨大,法律尤其是刑法的过度介入势必会阻滞甚至扼杀该种金融创新方式。我们一方面应健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股权众筹的融资主体资格、投资主体条件、平台义务等作出细致的规定,从而将其纳入规范化治理的轨道;另一方面应当审慎适用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构建一个能够适当限制将股权众筹行为轻易入罪的“缓冲带”。当然,对于借股权众筹之名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犯罪之实,以及在开展股权众筹活动的过程中又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坚决予以打击。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股权众筹 擅自发行股票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规制
  • 简介:摘要:互联网金融属于较为新型的金融形式之一,其实现了对传统金融内容与工作方法的优化和创新。互联网技术作为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核心,传统的金融形势与其进行融合后,便成为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阶段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互联网金融刑法作为互联网金融健康且稳步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必不可少却也存在两面性。本文对互联网金融及其管理现状进行阐述,基于对互联网金融刑法两面性地分析,为其应然的走向提出几条建议。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刑法规制 两面性分析
  • 简介:摘要:互联网金融属于较为新型的金融形式之一,其实现了对传统金融内容与工作方法的优化和创新。互联网技术作为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核心,传统的金融形势与其进行融合后,便成为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阶段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互联网金融刑法作为互联网金融健康且稳步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必不可少却也存在两面性。本文对互联网金融及其管理现状进行阐述,基于对互联网金融刑法两面性地分析,为其应然的走向提出几条建议。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刑法规制 两面性分析
  • 简介:摘要:互联网金融属于较为新型的金融形式之一,其实现了对传统金融内容与工作方法的优化和创新。互联网技术作为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核心,传统的金融形势与其进行融合后,便成为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阶段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互联网金融刑法作为互联网金融健康且稳步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必不可少却也存在两面性。本文对互联网金融及其管理现状进行阐述,基于对互联网金融刑法两面性地分析,为其应然的走向提出几条建议。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刑法规制 两面性分析
  • 简介:本文试对现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与刑法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关系进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两者之间关系的途径,实现安全生产法与刑法的对接,充分发挥刑法的安全生产规制功能,促进安全发展理念的落实。

  • 标签: 安全生产法 刑法 规制 法律制度 安全发展
  • 简介:摘要: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暴力行为的规制主要是通过行政法和民法来展开的,但行政处罚的力度有限,民事责任一般仅仅是补偿性而非惩戒性,刑法对网络暴力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来进行,但这些罪名主要是用来适配传统类型的暴力,网络具有复杂、隐蔽的特征,网络暴力行为并不能完全与传统暴力的特征所匹配,于是在适用过程中产生了难以确定责任主体、受害者维权困难等问题。因此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建议增设“网络暴力罪”,分析其构成要件和刑罚设置,以期构建起完善的网络暴力刑罚规制体系。

  • 标签: 网络暴力 网络谣言 刑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