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其社会参与能力,引导老年人全面发展是老龄化社会面临的问题。以国内老年教育的规范性文件为样本,从文本增长规律、区域分布、内容特点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出国内老年教育立法及规范性文件30多年发展和推进的基本脉络,发现国内老年教育存在中央立法性文件阙如,地方立法仅有凤毛麟角,立法文本质量和实施效益亟待提升;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呈“碎片化”分布,文件本身被虚置或迟延履行等问题,与已经加速到来的老龄化现状严重脱节。必须从顶层设计着手,科学构建老年教育规范体系框架,加大立法供给,提升规范性文件实施效能,使社区老年教育成为实现积极老龄化、智慧老龄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简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5年8月20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50号)经商务部同意修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简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2014年修改《行政诉讼法》的众多亮点之一,从最初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解决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和提升司法权威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可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应工作人员、正当理由等内涵之重要性,出庭应诉与考核、责任追究等预设后果联系在一起,出庭应诉案件的类型受到强制设定,诉讼代理人单独出庭时须有被诉机关工作人员且律师不能获得特别授权,以及司法机关不能设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强制出庭应诉义务等。通过对裁判文书分析,可知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极少出庭,基本上由副职负责人承担出庭应诉的职责,并且副职负责人与诉讼代理人经常出现混同现象。此外,负责人不能发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作用,在不出庭应诉时将受到不利的法律后果。从长远发展观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具有持续生命力,健全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和诉讼代理人机制方为可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