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公民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法律意识十分的淡薄,而健全的法律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与进步程度的实际体现,只在加强公民的法制宣传与教育,才能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立,促进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发展。法律教学为公民知法懂法提供了非常好的学习平台,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学中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教学内容不能相互协调,只有将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发挥出法理学及部门法学在法学教学中更大的作用。通常情况下,法理学的理论性很强,但它的教学不能脱离了部门法而存在发展,在教学中要注意与实际相结合,从而提高法理学的教学效果。本文主要研究以部门法学为视角对法理学教学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