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部门法哲学”于高校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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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门法哲学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的,以部门法的普遍适用原理、范畴、原则、规则、价值等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是法哲学和部门法相结合的产物,是部门法基本理论的体系化。在高校法学研究和教学中引入部门法哲学不仅可以促进法学研究和教学,弱化法学本科教育中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脱节的情况,而且有利于推动法学教学体系和学科体系建设,适应新形势下高级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高校可利用不同部门法哲学现有的研究成果和教材成果,在高校本科法学教学中采取学术讲座、选修课、必修课等形式,结合高校自身专业优势和特点开展部门法哲学的研究和教育。
作者 邵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3X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2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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