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从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开始就主张:'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象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1]认为真正的法律都具有某种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的性质,以致2000多年来,凡是沿袭这一法制传统的国家和人们,通常都对法的威严及其神圣性既敬畏又赋予厚望,相信一个国家或民族只要加强法治,就可以除恶务本、根治腐败、河清海晏,很少去反思法的深层结构与本身的真理性和客观性.然而一经将这种对于法律的朴素感情和信赖心绪自觉地付诸社会实践,便会发现即便是最圣洁的法典与残酷的现实之间也存在着令人难以置信的差异.法经常不是体现公众意志的戒律或治乱兴亡、祛蠹除奸的神丹圣药,更不是由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演变而成的有意识的国家律令.法不仅有善恶之分,就是善法也常常被权势者肆无忌惮地践踏.
简介:一、现状扫描不知是人多岗少,还是人老不如人,不少地方,教师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便被尊称为"老教师",便成为"照顾"对象了:不任主科任副科,或者不干前勤干后勤,或者不让上班搞"内退",奖金、福利等固然不谈,工资还要打个七八折.于是,进入"老"教师行列的教师,人未老,心先衰,思想必须有准备:腾位子、挪窝子、少票子.从领导岗位、前勤岗位退下来,这本无可非议,每一个人总有年老之时.问题是如今四五十岁的中国人,总体讲还不应算作"老",他们正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经验丰富;硬说他们"老",并将其拉下来,这不仅是对人才、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也给"老"教师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