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世纪末的法国法学界同时见证了两项学术史的重要改变:自然法学迎来了复兴,法史学也成了法学院的一门重要学科。两种学术倾向同时在此时发展并非偶然。面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批判”的法学亟需一种可以处理社会发展经验的研究方法。史学的研究范式恰好因为对变化和发展性的强调而得以满足此种要求。而且法史学又因为其研究的是过去的法律,所以符合法学作为规范科学的特性。法史学展现的法律发展性促使一种强调内容可变性的自然法理论得以发展。自然法学家也通过对法史学论据的使用为多元主义的法律渊源理论背书,并强调在多种法律渊源之间进行选择和解释需要以自然法为指导。但他们所主张的自然法并非独立于特定的意识形态倾向。此时的自然法内核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它恰恰形成了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学批判的回应。
简介:罗志田:《守先待后:史学在中国的地位及演变》(《中华文史论丛》2013年第1期)中国古人敬天而不曾尊崇一位绝对全能之神。在这样的世界里,历史和史学具有特出的文化地位。通过历史记载和叙述,史学说明韭论证着关于天道、人世,以及文化和政治认同等各项基本理念,也验证着君主统治的正当性。汉代独尊儒术后,史学的功能有所变化,但仍注重记录和传承,并越柬越带有守先待后的含义。历史撰述的体制化带柬相应的约束,为野史和传说留下了发展的空间。不间断的正史、相对随意的野史,以及伸缩灵动的民嗣传说,共同构成了今天的“历史知识”。这一切都因19世纪西方对中国的入侵而改变,不仅史学的社会地位摇摆不定,学校和公众所关注的历史内容也有很大的改变,出现了一些带有西方特色的中国历史言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