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金融信息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竞争要素,实践中金融机构利用优势地位,掌握着种类丰富、数量庞大的金融信息,大数据时代,这类信息面临着被非法收集、储存、利用和过度挖掘等风险。金融信息价值巨大,直接关乎客户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金融信息安全面临严峻形势,不容小觑。根据合同义务理论和金融机构在交易中所处的特殊地位,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信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文除结语之外分为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介绍一下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和金融机构的信息保护义务;第二部分论述一下金融机构违反信息保护义务的责任承担;第三部分则是讨论一些具体的金融信息保护路径。
简介:摘要:需要正视的是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一方面,国家应当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监管。通过分析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的原因,对比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和机构的设置,以及监管工具的选择,给与一定的启示。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尽到适当性义务。其作用不仅在于保护弱势交易主体,还在于克服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实现交易中的义务与风险合理分配,进而通过买方的自主决定实现金融交易中的真实意思自治,构建金融市场公平公允的交易环境。
简介:这里所指的“义务”,是指那些东窗事发后被认定为贪官之后的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指其应连带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报载,南京国企反腐败出新招:不论谁贪污腐败,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就得承担责任,付出代价,用私人财产填补窟窿。该市某包装材料厂厂长因腐败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严重亏损,使70万元的银行贷款无法偿还。最近,监察机关将该腐败的厂长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责令其变卖住宅、汽车等家产来弥补企业的损失。南京国企反腐的这一招无疑让那些贪官污吏们真正尝到了腐败的苦头。又打腚又拔毛,让腐败者丢了乌纱又破财,反腐败就是这样狠,狠才有力度。贪官补“窟窿”是应该的。想想看,或大或小的“窟窿”是怎样造成的?正是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