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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年38岁的郭鹏,从湖北老家考取大学到北京就读,毕业后就留在北京打拼。几年前,经亲戚介绍,郭鹏与小自己一岁的北京女孩沈菁相识、相恋。经过恋爱,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由于没有婚房,双方约定共同出资先购买一套二手房过渡一下,待有钱了再换新房。2014年7月,郭鹏经过几个月的奔波,寻找房源,实地查看,多方了解,终于看中了一处房屋,并于当月19日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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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租售同权的提出使房屋恢复了其原本的居住属性,促进了公共资源分配方式的优化,政府与市场并行调控租赁市场是租售同权实现的有效途径。眼下,各地方政府关于“租售同权”的政策不断出台,通过文件规范鼓励民众租房。

  • 标签: 租售同权 居住属性 政府政策 市场调控
  • 简介:本案最高法院裁定一方面认为本案在诉讼类型上不是单纯的撤销之诉,而是义务之诉,法院不应该就违法的补偿决定“一撤了之”,而应当直接宣布行政机关的给付义务.另一方面,却又以诉讼经济为由,不但没有再审自判,也没有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而是做出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笔者对最高法院的结论和理由都难以苟同.本文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采用大陆法系意义上的诉讼类型制度,而是让法院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选择最适当的判决类型,进行裁判.本案的中心问题不是诉讼类型的问题,而是应当适用何种判决类型的问题.本案中,原告的请求权,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具体而明确的,不存在行政机关的裁量或者判断余地.最适合本案的判决类型应该是给付判决,而不是履行职责判决.裁判时机已然成熟,最高法院应该再审自判,或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进一步查清事实关系,而不应该驳回再审申请.这才是有利于“减少循环诉讼、实质解决纠纷”的结论.

  • 标签: 房屋征收补偿 诉讼类型 判决类型 给付判决 履行职责判决
  • 简介:出卖人将房屋卖出后,因政策原因未过户,事后又以所出卖的房屋设定抵押借款。在设定抵押时,未将房屋已出卖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出卖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去房屋现场勘查后得知房屋事前买卖过且有人居住,遂隐瞒该房屋被买卖过的事实,仍然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房产证明、身份证明及公证委托书,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抵押权人的上述行为应属于实现抵押权的正当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 标签: 房屋买卖 抵押 实现抵押权 未告之
  • 简介:我国各地法院在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惩罚赔偿条款时,出现了诸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由此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惩罚赔偿立法存在错误、文义不清、功能定位失准之弊,且与侵权责任法等周边制度协调不畅。从根本上讲,这是保障经济法义务履行时对民事责任机制过度依赖所致。所以,应将其立法目标矫正到改善经营行为上,改正司法解释中关于知假买假的立法错误,将入责所违反的安全标准限定于国家强制标准,明确“损失”、销售者“明知”、标签和说明书影响安全的含义和认定标准,依比例原则将惩罚赔偿改造为可弹性适用的规则,创新有利于将惩罚赔偿制度压力扩及所有类型经营者的程序规则。

  • 标签: 食品安全 惩罚性赔偿 立法缺陷 完善
  • 简介:从当前公证执业环境和公证行业发展的趋势看,公证机构提供的应当是一种综合的、多元化的法律服务,对传统的公证服务模式进行变革,开展多样化、全方位的服务,将公证单一的'证明'功能向综合法律服务拓展,已成为行业的共识。未来,公证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要在不断巩固和丰富传统证明类业务的同时,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积极发展公证事务,将其打造成未来公证行业的核心业务,如此,公证事业才可能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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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第47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平果县检察院组织专门办案组对该县各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工作中,检察官们发现榜圩镇覃某、黎明乡兰某等养殖户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造成水库水质下降。形成水体污染事实。在取得相关证据后,该院即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 标签: 平果县 饮水安全 水源保护区 群众 行政公益诉讼 世界环境日
  • 简介:元规制理论发端于英美,德国将其引入社会规制中,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理论体系,在发达的法教义学体系的映射下,其特色有别于他国的规制理论。元规制体现为双层套嵌结构,社会自我规制和政府后设规制的冲突与协调弥彰,先设的规范框架为整个规制结构筑起一张兜底大网,既能激发社会自我规制的活力,又能以政府规制的力量保证社会自我规制的效果。德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元规制自有其殊相,与食品行业的特殊、食品信息的敏感性、消费者权益的受保护程度有关,责任划分理论为食品安全治理责任的划分和公共任务的分野提供了智识工具,欧盟和德国国内法层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规范为食品规制设置了规制基础,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作为自我规制的典型已深植于食品企业内部。但元规制由于结构上的局限,也存在不少问题,同时与其他规制现象相联结,更多时候表现为复合形态,所以变得尤为复杂,需要学界给予更多关注。

  • 标签: 元规制 自我规制 政府规制 责任分配 保障国家
  • 简介:二战之后兴起的伽达默尔诠释学对德沃金的法学思想影响巨大,其法律阐释学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法律阐释学的关注点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行为。依据德沃金的法律阐释学,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既要做到与以往案件的一致,同时也要照顾到法官所处社区的公共道德,以便使法律的发展趋向良性。这就要求把法官的先见引入法律,但这种先见并非不受限制、任意发挥。为避免先见变成偏见,德沃金设置了一系列障碍。这也为其依据这种法律思维所判案件是案件的正确答案提供了理论基础。

  • 标签: 哲学诠释学 法律阐释学 法律整体性 正确答案
  • 简介:不能犯的不可罚主要是围绕着危险的判断展开的,包括对危险概念的理解以及危险的判定。危险有无是纯客观判断,但事实危险向刑法危险的转换属于规范判断。在判断的客观、确定性、稳定性以及统一方面,科学法则标准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在保证判断的客观、妥善处理认识错误以及共犯从属性等方面,“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标准也有独到可取之处;危险的“结果性”以及特殊判断构造,决定了危险的判断时点只能采取“裁判时”标准。在具体判断路径上,应采用修正的假定事实标准,且该标准同时适用于方法不能和客体不能,不允许通过行为时点代替客体进行假定性置换,也无须并用“对被害法益的现实危险的不具备”来说明客体不能成立不能犯。

  • 标签: 不能犯 未遂犯 危险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 假定事实
  • 简介:日前,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与该市海洋局港口区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推进海洋保护公益诉讼的意见》,通过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和重要工作及案件通报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机制、海洋保护和公益诉讼同步宣传制度等“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让海洋更蓝更美更安全

  • 标签: 海洋保护 港口区 安全 信息共享平台 联席会议制度 “四位一体”
  • 简介:《公共图书馆法》增设了公共图书馆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规定,加大了对于读者权益的保障力度,但该法的规定缺乏体系化的顶层设计,关于公共图书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规范的引领作用。应从立法理念、逻辑体系、条文表述等维度入手,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实施细则》,将安全保障义务控制在可预期和可期待的范围之内并受比例原则的约束。

  • 标签: 公共图书馆 安全保障 过失相抵规则 侵权责任
  • 简介: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综合各方面来看,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留守儿童问题都将会持续存在。留守儿童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一直以来,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过于强调对其所处现状的概括与总结。对于留守儿童被害,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被害的被害原因,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和研究较少。文章围绕被害这一概念,通过案例统计和分析的研究方法,探讨造成农村留守儿童被害的自身因素和客观因素,寻找预防农村留守儿童被害的有效措施。

  • 标签: 农村留守儿童 被害性 自身因素 客观因素
  • 简介: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中国传统法律研究主要包括“德治”和“法治”两种研究范式;这两种范式都过于强调法律的儒家化特征进而忽视了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的区别,因此未能回应西方学界认为中国不具有法律或法治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之间并不具有一致,在儒家化法律表达之下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宗教法律实践;正是基于对法律宗教特征的发现,中国传统法律的运行机制才能够摆脱法律儒家化的简单模式,形成了一种哲学、道德、宗教和法律相融合的复杂互动模式,从而为从法律宗教特征和复杂文化面向的视角回应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提供一种新的思想资源。

  • 标签: 中国传统法律 儒家化表达 宗教性实践 法律东方主义
  • 简介:职前受贿是一种隐蔽很强的新型受贿犯罪,其主要特征是即将上任的受贿人“预售”可期待的职权,借此收受他人财物并承诺到任后为他人谋取约定利益。虽然这种受贿方式在谋利和收钱节点上有时空分离,但是行、受贿双方已然就权钱交易达成合意,并且完成了交付财物的行为。这与提前索贿、离职受贿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本质上仍是一种权钱交易,且更加难以发现和查处,其入罪具有必要和可行

  • 标签: 职前受贿 “预售”合意 权钱交易 犯罪惩防
  • 简介:司法活动不是“自在”的,而是通过与社会状况的联系体现自己的性质。就是说,不能以任何单一的绝对因素或原因来解释司法活动的整个过程。综合司法真实地反映了这个过程,并把导致其特点的根本原因指向司法活动的社会背景。综合司法侧重于研究法律实施的问题,关注解决错综复杂纠纷的方法、技术和原则。虽然它涉及多方面知识,但总是以司法规律为中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标签: 司法活动 守正创新 “自在” 社会状况 社会背景 法律实施
  • 简介:【专题导引】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第1款规定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使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行使职权有了法律依据。面对这一新设立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学界有必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认真研讨,为该机构的顺利运行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回应全社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推进合宪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热切期待。为此,本刊特邀韩大元教授策划本专题。其中,韩大元的《从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体制与功能的转型》从新中国宪法发展的脉络中,着重探讨了从法案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演变的内在规律,认为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使其在功能上由法律草案的统一审议机构转变为具有合宪审查与法律草案审议功能的综合机构。为了有效衔接相关职权,更名后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通过一定的机制与程序,严格区分合宪审查与合法审查、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界限,抓紧建立健全合宪审查的配套程序与机制。

  • 标签: 合宪性审查 机构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委员会 宪法监督体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简介:认罪认罚的自愿是相对的,具有不同层次、情态和类型。认罪认罚的自愿既不同于认罪认罚的真实、明知性、合法,亦有别于有罪供述的自愿。认罪认罚的自愿可以确保程序从简的合法,增强程序从宽的正当,强化实体从宽的合理性,并提高有罪供述的真实。试点地区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已经在自愿的审查和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自愿审查形式化、法律帮助效果不佳等问题。从长远来看,选择以权利抗衡与权力保障相结合,而以权利抗衡为主的自愿审查与保障模式是大势所趋,但受强制刑事取供机制及刑事诉讼构造的制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权力保障模式”依然会占主导地位。

  • 标签: 认罪认罚 自愿性 保障模式 深层障碍 完善
  • 简介:现有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适应大部制改革、铁道部重组要求而在全面修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施行四年来,对国家铁路安全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也存在着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而需要进行调整完善的规定。以期为下一步立法完善提供论理与数据的支撑。

  • 标签: 铁路运输 安全管理 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