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惩戒古今中外皆有,用得不当,就会出现打折惩戒。在实施惩戒时容易步入几个误区,笔者以自己的亲身感受谈谈体会。在实施惩戒时,如果注意惩戒的艺术性并伴之以师爱,惩戒就能达到预期效果。
简介:摘要近几日,中国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门等而是一个部门进行了联合签约活动,也就是《关于对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签订,其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十八项联合惩戒措施。失信惩戒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的一种规定制度,其功能强大,可进行惩戒奖励和威慑等,在现代社会中是用来维系诚信的重要手段。不过中国现存的失信惩戒制度主要以法律条款为主,比较晦涩难懂,所以本文主要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的本质和功能进行论述,并以个人的观点对惩戒措施进行阐述和分析。
简介:批评教育学生原本是教师的责任和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对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处罚也是重要的教育手段。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中教育惩戒处罚相关规定的缺失,批评教育、教育惩戒容易被混淆于体罚、变相体罚,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在行使教育权、处理因学生不当行为而导致的突发事件时,教育惩戒处罚的尺度不易把握,不仅无法保障学生的权利,也使教师常常无法正常行使自己的教育权,甚至有被控违法的风险。基于教师自我监控能力理论,结合教师班级管理实践,本研究提出惩戒教育'五段'管理模式,将有助于教师有效区分、合理界定体罚与惩戒,从而使惩戒与育人并重,为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权提供借鉴。
简介:摘要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为了发挥惩戒在教育中的作用,本文阐述了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对教育惩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策略进行了探讨分析。
简介:着眼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之他物权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权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权一次级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权,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其用益物权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土地承包权.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权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物权.“成员权说”对土地承包权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权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权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简介:在没有环境权作为权利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区域层次,人们常常援引生命权、健康权等若干人权条款来防控和应对环境滥用行为。环境权概念的诞生是环境问题出现以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已有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或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并出现了许多可贵的司法案例。对于环境利益的保护,环境权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工具。在环境权的侵权救济上,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涉的活动会对其生活环境的环境品质造成不利影响即可,而不需证明对他们的健康或幸福造成了损害。当然,为了界定何为不健康的环境,作为原告的环境权人必须依靠国家机构设定的相应最低限值,如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受害者不必等到污染活动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现实损害,因为在某些场合这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相反,只要有证据表明污染排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值,原告就可以采取行动,以阻止污染活动的继续和后续损害的发生。此外,以环境权为环境诉讼的请求权基础,还可以规避证明污染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经典'难题,事实上,这是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的污染致害证明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权还面临诸多的理论难题:环境权究竟是一项什么权利,环境权与生命权、健康权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认识和解决环境权与发展权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可持续发展权化解这一矛盾吗?……总之,通过环境权制度的创设,实现对环境受害者的有效保护,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简介: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狭义的优先权制度规定于我国《海商法》之中,目的在于保护海事请求有关方请求权的顺利实现,以保护航运业务中弱者的合法权益。船舶留置权本质上仍是属于民法中的概念,只不过在我国海商法体系中对留置权主体做出了很大限制,即只有基于造船合同和修船合同的造船费用和修船费用无法实现时造船厂和修船厂专门享有的就合同项下的特定船舶予以留置以保证其费用得到偿付的权利。目前理论界对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性问题尚未达到统一。虽然实务中,《海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如《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都规定了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但却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本文将通过对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的性质和目的的研究,以期对于二者竞合时的法律问题发表一管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