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安全外交的界定具有内涵与外延不断演进的历程,反映了中国应对国内安全问题时所承受的外交压力,并因此而采取的因应新安全观治理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政策措施。中国安全外交体现了中国综合运用外交手段应对和解决国内外安全问题的新思维,超越了将安全问题与外交手段简单结合的传统思维,满足了当前形势下各国处理全球性安全问题的新要求。中国在全球化时代下对国际和国内安全治理的认知,已经超越了国家安全、传统安全和联盟安全,增强了对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与可持续安全的认识。中国在参与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议、香格里拉对话会、上海合作组织和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地区多边机制中的安全外交具有一致性特征,反映出中国试图促进更为包容、更加有效的地区多边安全机制,消除美国军事同盟体系对地区安全形势的负面影响。近年来,中国在国际和地区安全事务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强,中国安全外交也处于快速演进过程中,效果已经逐渐显现出来。随着中国提出并逐渐充实和完善亚洲新安全观,中国安全外交也将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地区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简介:<正>在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上,长期以来各国坚持严格的司法主权原则,因而一国法院判决在其他国家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判决为一国司法权之实施。而主权之行使,除有条约规定外仅限于本国境内,故判决当无域外效力,不能强求他国承认有既判力。"因而,一国法院判决如果需要发生真正的效力,起到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际效果,则需要请求其他国家法院进行承认与执行。尽管从理论分析上可得出良好且让人满意的结果,国际社会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上能够加强国际合作,从而获得一个对于当事人以及各国都有积极意义、至少是次优的良性结果。但是,当今国际社会的现实并非如此,甚至是正好相反,各国在外国判决的承
简介:跨境安全问题是影响中国与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5个下湄公河国家政治经济合作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关系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水平能否冲破瓶颈的重要条件.现有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湄公河委员会等多边机制对于跨境安全问题捉襟见肘、应对不力.2015年11月中国提出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正式建立,其合作内容涵盖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3个重点领域.因此,该机制的建立为解决次区域内跨界安全问题、深化区域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为中国展现其国际秩序建设能力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渠道.本文先就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下跨境安全治理的相关概念、研究现状进行分析,接着探讨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内的跨境安全问题、根源与影响,最后指出通过夯实中国与下湄公河国家的互信基础,构建跨境安全治理的合作平台,发挥中国在跨境安全治理中的建设性作用,发挥次国家政府的能动作用,处理好与域外国家和其他合作机制的竞合关系,开展跨境安全治理的早期收获等路径来发挥澜沧江-湄公河机制的跨境安全治理作用,有效应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的跨境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