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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期限 建立劳动关系
  • 简介:《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4年颁布的原《集体合同规定》废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的管理、奖惩、裁员等五项内容首次写人新规定。新规定在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员工和老板谈判,老板不得无故拒绝。新《集体合同规定》列举的谈判内容非常广泛,除了工资、劳动时间、安全等内容外,单位裁员的方案、程序、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女职工月经期、孕期、产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等都可以与老板谈判。

  • 标签: 《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 职业技能培训 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77条和第53条,学界一般将第77条规定合同变更称作“协议变更”,将第53条规定的变更称作“请求变更”。但我们越来越发现“协议变更”和“请求变更”的法律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需要。故此建议正在制订的我国民法典应在“协议变更”和“请求变更”的基础上,增设“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以完善现有的“请求变更”的规定。形成“协议变更”、“约定变更”、“请求变更”和“法定变更”四种合同变更形式并存的合同变更规范,以满足日益复杂的合同变更关系的需要。

  • 标签: 完善 合同变更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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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通常,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是,强制性规定可以分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不同的强制性规定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无效合同。《民法典》第153条的但书规定为违反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效力样态提供了多种可能性。

  • 标签: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效力
  • 简介:【摘要】意思自治、私法自治被看为合同自由最主要的表达方式,法律在最大限度的保障合同之主体意思自由。但没有绝对的自由,过度的自由会干涉到别人,并且引发一系列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强制性规定的概念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法律上对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效力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 标签: 强制性规定 合同效力 意思自治
  • 简介:让与担保因其应用的广泛性及合同效力的不确定性,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论争。细究其原因,系对此类合同性质认识不一。有学者主张其为以物抵债协议,而本文认为其应属让与担保合同。此类合同效力饱受诟病的因由,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属于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存在流质条款,违背物权法定。《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为基础,将让与担保视为一种债之担保,进而对权利人课以清算义务,为实务中认定让与担保合同效力提供了新的进路。但本文认为,让与担保实为物之担保,对其规范亦不应止步于司法解释,宜借助民法典修改之机,将该制度纳入法典加以规范。如此,方能使该制度的构建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有益于经济之融通。

  • 标签: 让与担保合同 以物抵债协议 合同效力 《借贷规定》第24条
  • 简介:合同效力的成立与生效上,新合同法作了严格区分,且在无效合同的范围上,新合同法有更严格的限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为无效合同的确认机关;对“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所签合同的效力应为无效合同;对当事人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在有利当事人减少纠纷情况下可变更合同;对于以欺骗、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应视为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

  • 标签: 合同效力 成立 生效 无效合同 撤销合同
  • 简介: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系列新的问题也让随之出现,特别是由于我国法律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国颁布的《合同法》中曾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是在如今的中国社会中,由于利益的诱惑,人们往往铤而走险,因此加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认定,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尤为重要。

  • 标签: 强制性规定 合同效力 国家强制
  • 简介:摘要:与传统的《合同法》相比较,《民法典》合同编创建了科学且完善的合同法规范体系,并且还健全了典型合同类型,完善了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如合同订立、履行等。要想对《民法典》给予严格执行,需要在理解其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做到制度自信,并且在思维方式上自立法论转变为解释论等。本文结合近期新规,探讨其具体适用,望能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 标签: 《民法典》 合同编 适用 规定
  • 简介:可撤销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态,属于俣同效力的范围,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意思表示瑕疵,通过撤销权的行使,将其所具有的不完全效力予以消灭的一类合同。它是客观法对于合同法律事实进行效力评价所得出的结果,具有独立的制度存在依据。本文结合我国《合同法》第54和析规定,对可撤销合同的内涵及意义、可撤销合同的范围进行了探讨,并对《合同法》第54条作出了评价。

  • 标签: 可撤销合同 意思表示瑕疵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 简介:《劳动合同法》在企业内部规章、劳动关系稳定性之规定、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劳动合同解除中的工会监督权、劳务派遣的规制、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六个方面存在理想化规定问题,对这些问题涉及的条款应加以修改和完善。

  • 标签: 劳动合同法 理想化 解决
  • 简介:<正>涉外经济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地、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这是各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一项基本原则。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合同法和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合同法律后果的追究可概括为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要求损害赔偿。解除合同是一种比要求损害赔偿更为严厉的措施和办法,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各国合同法和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对行使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采取严格控制态度,对受损害方的解约权予以一定的限制。为了说明问题,有必要把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与各国合同法就有关这方面的规定进行比较。

  • 标签: 解除合同 国际惯例 涉外经济合同法 损害赔偿 合同解除 法律后果
  • 简介:随着合同法定形式的本质已从"效力性方式"演变为"保护性方式",合同的法定形式已具备多重功能,相对应地必须谨慎调和形式强制与形式自由间的冲突关系.我国一方面打破形式主义的桎梏而改采同意主义,仅在个别情形基于立法政策的考量而实行形式强制;另一方面又考虑到严格适用形式主义规则所产生的不公平结果,而在该法第36条出现一般性的履行治愈方式欠缺的规则;但是,如何解释该条规定,却是一个历来就争论不休的问题.以信赖保护说作为履行治愈的理论基础,并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对其适用予以限制无疑是理性的选择.

  • 标签: 《合同法》 第36条 合同形式 欠缺 诚实信用原则 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