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基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简介:最近,在山西省部分地区发生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非法用工和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台法权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会同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制订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这套被称为劳动护法“组合拳”的专项行动,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并于2007年6月26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转发了《专项行动方案》。
简介:为加强对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活动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于春节前后,配合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做好民工有序流动工作,集中力量对全国劳动力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这次整顿将坚决取缔违反《职业介绍规定》和当地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未经许可成立的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以信息公司或咨询公司、劳务公司、家政服务公司等名义,从事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各种组织,提请工商等部门坚决制止,对其中符合条件的,重新审定,补办各种手续;对违反《职业介绍规定》和当地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在职业中介活动中利用虚假信息或与用人单位相互勾结进行欺诈,以及出租、出借、转让、涂改《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违
简介: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