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分工的细化,在处罚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中的司法鉴定已经成为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主体,然而,这种专业知识造就的地位不仅为公众的理解造成了误区,而且也使得法官的裁判出现了误区与纠结,从而导致二者在“病否”与“罪否”方面权限的冲突。本论文从理论和实践中所面对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对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简要分析,并从中总结一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注重的问题。从思辨总结的角度出发,总结保障精神障碍者权利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简介:摘要: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分工的细化,在处罚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中的司法鉴定已经成为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主体,然而,这种专业知识造就的地位不仅为公众的理解造成了误区,而且也使得法官的裁判出现了误区与纠结,从而导致二者在“病否”与“罪否”方面权限的冲突。本论文从理论和实践中所面对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对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简要分析,并从中总结一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注重的问题。从思辨总结的角度出发,总结保障精神障碍者权利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简介:摘要: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分工的细化,在处罚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中的司法鉴定已经成为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主体,然而,这种专业知识造就的地位不仅为公众的理解造成了误区,而且也使得法官的裁判出现了误区与纠结,从而导致二者在“病否”与“罪否”方面权限的冲突。本论文从理论和实践中所面对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对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简要分析,并从中总结一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注重的问题。从思辨总结的角度出发,总结保障精神障碍者权利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简介:摘要:未成年人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真正定型,相较于成年人来讲未成年人更容易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从理论上来说应当比成年人宽容一些。然而97刑法中不满十四岁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基于90年代的标准,当时的十三岁少年心智与体力和今日显然是有差距的,我国目前适用的《刑法》中对未成年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经对未成年人起不到绝对的威慑作用,甚至很多未成年人将此条法律规定作为自己知法犯法的保护伞,由此可见,当时的法律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社会现实。面对犯罪低龄化与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社会现状,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分析可以对我国立法现状进行深入了解,从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简介:摘要: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青少年是国之希望,但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心智水平已不同往日,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频频出现,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意味着刑事责任年龄的适当降低,使“他/她还是个孩子”的苍白辩解成为过去式,这体现的既是我国对社会违法行为的绝不忽视,也从侧面体现出我国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注。但同时更需要通过法治教育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也是法治社会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