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过程中,不但要充分的了解到产权可以发挥的作用、对其进行改革的意义,还要对其内涵加以了解,深刻的认识,如此可以有效确保农业经济可以快速的发展,并且对确权和经营方面也能产生正面作用,防止在资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造成农村市场经济的各项问题。但从当前阶段产权制度的改制情况中,可以发现,还是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唯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办法,才能真正推动集体产权的改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简介:摘要:为了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业水利建设的管理,纠正管理主体及其责任,有必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近年来,结合实际情况,在各地开展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并在促进农业用地小型水利项目的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各省自行制定相关的地契、法律主体的决策程序和财产形式,统一模式在整个地区或省内更为普遍。与国家统一监督产权证、权利主体决策形式和国家统一领土或森林所有权形式等其他品牌不同,公众对农业小水电所有权证书的承认程度较低,缺乏法律严肃性不利于产权的流通。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合理确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各种产权主体及其责任,科学偏好各种类型的设施改革模式,明确界定所有权权力和产权形式,准确判断产权客体条件等,规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为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等配套制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简介:摘 要: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农村集体财产权改革是我国自家庭承包制以来的又一项重大变革。本研究基于作者2020年—2022年对6乡(镇)18村的实地调研,采用座谈、深度访谈、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获取的资料,以求为基层持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理论借鉴。基于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框架下,通过运用社会调查法研究法,本研究得到如下启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发展要加强集体组织带动作用;全面开展配套改革,形成农村综合改革联动效应;纵深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产权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等多项政策启示。
简介:摘要: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及进步,知识产权也得到了十分蓬勃的发展,而针对知识产权所出现的一系列侵权行为,也成为了当今社会当中的一项关注重点及热点。当前我国有关法律当中针对侵害知识产权系列的行为主要是使用填平原则为主来进行赔偿,但是这一原则当前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需求。因此,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当中,对于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当前的法律法规完善,都具有较多的益处。本次研究主要是进一步的分析当前有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希望能够为一系列至产权的侵权行为处理,提供更多的参考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