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可诉性问题指的是:如果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司法机关的态度似乎倾向于肯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的实施,此类案件明显增多,这个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中的问题便日益凸显,行政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意见存在分歧。
简介:个体工商户李某(39岁),在一中学门口附近承租了两间店面房,全家4人(父亲60岁,母亲58岁、爱人38岁)共同经营学生中、晚快餐。2002年7月10日,所在地地税分局在对该地段清理漏征漏管户时发现,李某既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也没有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更谈不上主动向地税分局申报缴纳税款。于是,清查的地税人员找李某谈话.并且到周围邻居调查取证。
简介:[关键词] 职能管辖 不予受理 退案 非法证据[摘 要] 本文着重对法院认为提起公诉案件需要变更管辖而不予受理所依据的理由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剖析,这些都决定了不可能绝对分明地按照职能管辖的规定来处理案件,如果检察机关以管辖变更后的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简介:在我国行政法中,行政复议行为被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但行政复议行为与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本质的区别,行政复议行为是一种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权利救济行为,它所直接处分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非相对人权利义务,而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是行政机关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因此,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应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侵权行为。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没有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但本案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没有裹足于法律的缺位规定,而是依靠理性的思维,灵活运用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成功地审结了本起纠纷,并达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同时也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引入到行政复议程序之中。这正是本案例的价值所在,也尤值得关注。
简介:案情索引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收到孙某某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为:1.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公安分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2015年1月以来原告诉朝阳区公安分局的四个行政诉讼中拒不出庭应诉属于违法。
简介:摘要作者通过对罗山县卫生局对11起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移送后,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过程进行剖析,以及卫生行政机关在办理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讨论,为有利惩处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供借鉴和建议,避免因不及时移交刑事案件而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而被追责的风险。
简介:人民法院经依法审判民事案件.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后,该案的被告又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虽然不属重复起诉,但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仍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简介:
简介:作者根据一起撤销不予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例,分析指出对本案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问题以及法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权限问题。
简介:关于非复议前置情形下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可诉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存在过三种司法态度:以案例为载体的默示允许态度、以司法解释为介质的暖昧允许态度以及以董永华案为标志的明示允许态度。从这三类司法态度的归纳和分析人手,可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问题时的不同进路和途径,这其中的判断标准可以为以后同类案件的判断提供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同时也说明,当前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态度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运用解释学的方法阐释抽象的法律条文具有助力作用。
简介:2003年4月27日,《工伤保险条例》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正式拉开了我国工伤保险全面推行的序幕。10多年间,我国工伤保险在取得丰硕成绩的同时,不断面临挑战。站在这个历史的转折点上,我们特邀西北大学法学院于欣华副教授撰写系列文章,带我们一起细细品味工伤保险的点滴故事,观其从何处来,思其将向何处去,领略一番别样工伤保险的风情,以飨读者。
简介:甲(男)与乙(女)系夫妻关系,自1985年结婚以来,两人婚后感情一直不好。1998年两人分居生活至今。甲系下岗工人,乙已办理退休手续,每月可领到400余元的退休金。甲、乙有空闲房子一套,于1999年出租给他人经商,每年可收取租金6万元。1999年的租金已由甲收取。2000年8月10日,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把1999年的租金的一半3万元交给他。
简介:原告刘某与被告孙某某均属珙县烟草公司洛表烟草管理站职工,被告孙某某系该站仓库保管员。原告刘某系该站营销人员。2001年10月15日原告刘某受烟站领导的指派与司机罗某某,本站职工邓某某一同从被告孙某某处拖运2500条红甲秀香烟到兴文县德胜烟站调换2500条黄什梅香烟。原告刘某向被告孙某某出具了NO:0171035号卷烟配送单。
简介:<正>某科学技术研究院(简称甲方)与某乡镇企业(简称乙方)于1986年9月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由省专利管理局调解,如有一方不服可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甲方于1990年2月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向某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复议,却向甲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
简介:基于种种原因,仲裁裁决(以下简称裁决)不可避免地在程序和实体上可能出现错误。对于可能出现错误的裁决,因仲裁机构的特点,它本身没有纠正错误的机制和程序。但若对错误的裁决没有纠正的途径和程序,这对权利的制约、仲裁的生命力、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正维护等都是不利的。因此,国际上无一例外都有通过法院一定程序对可能出现的错误裁决进行司法救济的制度和程序。它包括对错误裁决的不予执行程序(以下简称不予执行程序)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以下简称撤销程序)。
简介: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简介:仲裁作为与诉讼相并列的一项纠纷解决机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被学者视为诉讼替代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仲裁效能的发挥不仅离不开高素质的仲裁人员和高效的仲裁机构,更需要科学的仲裁制度来支撑,我国的《仲裁法》虽然已经实施10年多,但是相关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尤其在司法对仲裁的监督问题上。对仲裁的不予执行,是司法对仲裁的监督措施之一,这种监督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弊病,对这种监督制度的完善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法理问题.也是完善仲裁制度,维护仲裁权威和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可诉性问题之我见
这起税务行政复议案为何不予受理
对职能管辖冲突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1的剖析
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应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陈宽礼诉如皋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案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事由认定及申请人程序权益保障以孙某某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案为例
对11起移送后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分析
奉化步云公司与上海华源公司商标所有权转让纠纷不予受理案
法院受理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后,当事人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一起撤销不予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案的分析与思考
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之可诉性——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态度的分析
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受理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严金旺等59人诉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撤销行政批准案
不予工伤认定的理与法
法院应否受理此案
本案应由法院受理
哪些投诉不被受理
小议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与撤销
哪些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仲裁不予执行制度的反思与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