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教育自产生之日起,以其无穷的魅力让世人追寻着它,探索着它。千百年来,人们一直困惑于“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才能达到预期目的”之类的基本话题。随着历史的沿革,教育的神秘面纱被一层层揭开,但上述问题仍有扑朔迷离之感。在历史即将进入21世纪的今天,那些挚着追求的人们终于寻找到了教育领域的一个闪光点,从这一点挖掘下去,似乎以往的困惑都渐渐明了了。这一闪光点就是主体性教育。
简介:传统观念秉持的信托财产"唯权利客体论"暴露了力所不逮的疲态。有鉴于此,立法与学界立场发生转变,表现为"客体实体化""选择性主体化""特殊类型组织化"和"一般性主体地位"四种对信托财产主体化的认知层次。主体性证成上,信托财产是目的财团,信托具备团体属性,特殊信托演化出组织特征;独立信托目的"冻结能力"是信托财产获得独立人格的根本原因,其引致的独立意思、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是直接原因。是以信托财产满足法人资格实质条件,未获主体地位是立法选择而非理论障碍。规范进路上,对信托财产主体地位的承认应采"信托法默示主义",即尊重设立者意图,兼顾公共利益及对现实的追认,缺省性地肯定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法主体地位,赋权性地允许民事信托拥有权利能力,以对特殊类型的强制性规定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