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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个结果
  • 简介:编辑同志:金茂公司与辉煌公司之间订立了一份出口合同,该合同约定,金茂公司确认辉煌公司提供的样品、化验报告单后,辉煌公司发货,经营方式及期限为金茂公司预付人民币3万元,辉煌公司货交金茂公司仓库后,

  • 标签: 预付款 出口合同 合同约定 经营方式 公司 人民币
  • 简介: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对进口货物预付放松外汇管制。新的外汇管理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允许进口商在不经中央银行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就所允许进口的货物或服务预付货款。

  • 标签: 外汇管制 孟加拉国 预付款 中央银行 2005年 进口货物
  • 简介:<正>山西、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太原市电信局向用户收取上月度电信费的同时强制收取本月度预收款是否构成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晋工商经检字[1999]第176号)和《关于电信部门强制收取用户话费押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豫工

  • 标签: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用企业 行为定性 电信部门 预付款 抵押金
  • 简介:论分期付款买卖●房绍坤分期付款买卖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商品销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正在起草的《合同法》应如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以建立完整的分期付款买卖规定,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拟就分期付款买卖作一探讨,以期为合同立法提供一点启示。...

  • 标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标的物 期限利益丧失 保留所有权
  • 简介:<正>【裁判要旨】付款人对提示付款的支票负有法定审查义务,对该义务的违反不得以银行内部规定作为抗辩。付款人履行其审慎审查义务后,合法的付款行为不受票据基础关系的影响。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印鉴的支票而错误付款的,属于重大过失,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衡量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在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和风险。

  • 标签: 出票人 票据法 裁判要旨 重大过失 审查义务 内部规定
  • 简介:票据的付款,是票据付款人依法向票据的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这是一种"准票据行为";在我国,票据的付款人主要为银行,付款人应当向票据的真正权利人付款,因此其付款时必须履行审查义务。依票据法一般理论及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只负有形式审查义务,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规定付款人必须承担实质审查义务。这一规定不仅与票据法理论相违,与各国规定相背,与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相冲突,而且严重损害了票据的流通,理应予以纠正。在付款人进行善意付款后,应在付款人与被伪造人之间合理确定最终的风险负担。

  • 标签: 银行付款 形式审查 风险负担
  • 简介:<正>一、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性质分期付款买卖(instalmentsal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它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买方在取得买卖标的之时或之前只需先交部分标的物价金,取得标的物之后再按约定的期限分数次付清剩余价金,最终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种买卖方式与普通买卖方式的主要区别是付款的方式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时间不同。在普通买卖中,买方必须在买卖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订立后标的物交付之前,或在标的物交付时或交付后的一个特定时间,一次付清价金,

  • 标签: 分期付款买卖 买卖法 标的物 解约权 剩余价 买卖合同
  • 简介:对于提前付款(还贷)的法律规制各国或地区的立法选择并不一致。提前付款(还贷)的实质为:买受人(借款人)在不支付(扣除)原约定利息之情形下,可否提前付款。显然,以是否于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认定当事人之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对于提前还贷给贷款人增加的人力成本与管理费用,借款人应予偿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所谓"利息损失",系违约责任中损失赔偿的客体,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若当事人未于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当否定贷款人可追究借款人违约金责任的权利存在。

  • 标签: 提前付款 还贷 违约 利息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商品市场的繁荣,分期付款销售方式也开始出现并日益表现出其优越性,受到广大用户的重视。分期付款销售是买卖关系中的买受人经出卖人同意,在支付部分商品价款后即取得商品并有权使用。然后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一定量的商品...

  • 标签: 买受人 出卖人 分期付款买卖 买卖合同 抵押权人 商品所有权
  • 简介: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兴起具有现实基础,但也存在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扩张负面功能等问题,故应对其予以法律规制。各国关于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有以下共同点:通过对预付卡的监管来规制预付式消费;公法和私法两种手段并用;发挥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我国应在借鉴各国规制经验的情况下,根据预付式消费实践及国情,建立富有针对性的规制模式。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层次较低、规制不全面、实施效果差等缺陷。因此,应对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作全新的制度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设立预付卡发行制度,设立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设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制定全国性合同示范文本。

  • 标签: 预付式消费 预付卡 消费模式
  • 简介:预付券/卡消费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已普遍应用于多种消费领域.目前,中国对预付券/卡的法律规制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预付券/卡的概念及性质界定不明确、预付券/卡经营准入制度不完善、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为降低代币卡/券交易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防范发行和交易风险,中国应坚持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理念,明确代币卡券的定义和性质,完善预付券/卡的发卡人的经营准入制度,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建立债务履行强制担保机制和明确监管机构等相关规制制度.

  • 标签: 预付券/卡 消费者保护 规制
  • 简介:[案情]徐某至铜陵市狮子山曹山路星河手机专卖店,佯装购买手机,要求被害人翟某拿出金立牌M500手机一部给其观看,徐某趁翟某转身招呼其他顾客之机,拿着该部手机迅速跑出店外,在逃至狮子山朝山焊条厂附近被翟某抓获。

  • 标签: 行为分析 付款 购物 狮子山 手机 专卖店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逐步成熟,各生产厂家与销售商家为保持或扩大己方的市场份额,展开日益激烈的竞争。由此形成了商品品种不断发展变化,市场物质越来越丰富的局面,也导致了居民购买力与居民的购买欲望,厂家的生产不断发展与资金回收两个矛盾的产生,这两个矛盾的发展,为分期付款买卖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基础。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出卖人先行给付买卖标的物,而买受人则分期支付价金的特种买卖。此特种买卖具有两个显著的法律特征:一是出卖人应先行给付买卖标的物即物先给付性。二是买受人分期支付价金即价金的分期给付性,正因为分期付款买卖是属于“物先给付型”交易,在给付标的物与价金的金额收回之间有较长的期限

  • 标签: 所有权保留 分期付款买卖 标的物 出卖方 中间商 买受人
  • 简介:规范房地产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对策韩伟房地产买卖是联系房地产开发者和消费者的主要纽带,且对推动房地产业发展作用显著。房地产分期付款买卖作用尤为突出。它解决了买方资金有限与急需使用房地的矛盾,卖方也因销售量放大而及时回笼了大量资金。实践中,它已为越来越多...

  • 标签: 房地产产权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土地使用权 期待权 权利义务 法律对策
  • 简介:我驾驶出租车揽客时,不慎与骑摩托车的曾某相撞,曾某在医院抢救时被查出脾脏破裂和右胳膊骨折。处理事故的交警要我预付曾某的医疗费。由于事故责任尚未认定,我预付医疗费不合情理。因我不愿意预付医疗费,交警部门就把我的出租车扣留了。没有办法,我只好按照交警的要求预付了一万元医疗费。请问,交通事故责任尚未认定,交警可以要求我预付医疗费吗?

  • 标签: 医疗费 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 交警部门 出租车 摩托车
  • 简介:我国因交通事故伤者急救费预付制度的缺陷,使得部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居高不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交通事故保险机制,成立事故急救基金。

  • 标签: 交通事故致死率 急救费 预付 措施
  • 简介:<正>政策与现实商业购销活动中预收、预付货款,就是指商品购销当事人一方预先向对方收取或给付一部分货款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政策法规,预收预付货款必须在国家批准的范围内采用。如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六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三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不准预收、预付货款”,一九八五年八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中重申:“……商业预付货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对允许预收、预付货款范围有哪些规定?据笔者收集到的资料,一是散见于各个单项合同条例对结算方法的具体规定;二是专项内容的法规性文件,如1963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严格禁止预收、预付货款的通知》。1964年2月中国人民银

  • 标签: 购销合同 商业信用 经济合同法 合同条例 期货交易 国务院
  • 简介:关于法院干预信用证付款的几个法律问题冯明岗作为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的产物,信用证支付方式经过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已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最为广泛的使用,以致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而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巨大作用则无不是其赖以存在的基石——...

  • 标签: 信用证付款 法院干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开证行 信用证项 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