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自2007年我国出台《劳动合同法》之后,社会各界都对此热议不断,褒贬不一,在不同群体中产生截然相反的态度:劳动者普遍拍手称好,因为此法中增加和细化了很多保障劳动者权利的条款;而企业特别是外企或者出口型外贸企业,由于其中很多条款是约束用人单位,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用人成本,甚至直接引起部分外资企业的撤资。社会对此法的态度如此悬殊,学界亦然。本文将针对张五常教授的观点,结合我国国情,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劳动合同法》的意义以及哲学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市场经济倾斜保护一、《劳动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下的保障举措在学界,著名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合同法》是严厉批评的,在《<劳动合同法>的困扰》一文中张五常教授主要针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进行批驳。认为这种“无固定期限合同”实图维护一种稳定的劳工关系但最后由于“上面的人”不离位,“下面的人”上不去,反而导致一种暂时性的用工关系和大量失业,同时还培养了懒人。其实对于这一点,不是不可能发生,可是现实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企业采取各种办法规避此项约定,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它是不可能让自己的员工成为“懒人”的。因此,从社会的突出矛盾以及数量上对比此条款都是有必要的,只是具体操作以及条件上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